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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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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有效惩戒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维护劳动者权益,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部署,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后,各相关部门将对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其中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此外,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还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黑名单。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人社部门将把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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