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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小”从业人员需执健康证上岗

本报讯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从业人员,要执健康证上岗,否则不仅要停止相关经营活动,还将受到300~500元罚款。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与之前的审议稿相比,《条例》新增关于“三小”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内容。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三小”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对此,《条例》修改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一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简政放权,也要体现在“三小”登记上。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的登记应当方便群众、更加便捷,建议对登记程序进行修改。根据这一建议,《条例》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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