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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任免一批干部

本报讯 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案。

免去徐哲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郑福平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邹波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冯童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铁良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慧娟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太键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侯民义、张志强、耿全红、宋桥军、吴亚杰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建云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克亮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刘建国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刘海奎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石朗贵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李纪红为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马明、李予红为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陈祥恩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其中,2017年7月28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刘建国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2017年10月27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任命刘海奎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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