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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018年的春运抢票大幕已经拉开。在一票难求的情况下,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购票已成为一种常态,各大抢票软件推出的“加速包”服务也加剧了竞争。很多抢票软件都默认搭售“加速包”及意外险,有专家称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抢票软件提供“加速包”服务的有效性、代购火车票的合法性也被质疑。 又到一年春运时,又是新一轮的“抢票大战”,大量抢票软件也适时出现。这些软件几乎都默认勾选销售抢票套餐或保险,有些保险及预售费甚至没有取消选项。此前本报已就网售机票捆绑搭售行为发表过观点,希望商家尊重消费者的权益。而此次被曝光的抢票软件默认搭售行为,与网售机票捆绑搭售行为类似,均是自作主张替消费者选好额外收费服务项目,造成总价被动提高。 其实,随着消费者消费水平的升级和对出行方案一体化、多样化的需求,即使没有市场机构的这些搭售,很多出行者在出行前也会自行找渠道选择买保险、酒店住宿、接送机等相关服务。那么,消费者抵触的究竟是什么?其实不是搭售产品本身,而是消费者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被侵犯。换句话说,这些服务消费者不是不需要,是否要购买的决定应该是在消费者明确知晓的情况下自行判断、自行完成下单订购,而不是被动默认接受。 1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的《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从监管角度来看,这一规定的出台,让市场机构之前普遍存在的默认搭售行为的不合法性有了依据,维护了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怎样的有偿服务形式,消费者是乐于接受的?作为消费者,关键在于抢票软件搭售“加速包”是否公开透明。自己的每一次加价都是在符合心理预期的标准之内,是否值得付费,也应由消费者自行判断,这样的模式就会容易接受得多。 付费服务不论是对于市场机构还是消费者,其实都是有价值的。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需要无为而治的大智慧;作为消费者,要摒弃“物美价廉”这种在信息高度不对称阶段惯性但错误的思维;作为市场机构,更需要花力气研究消费者的新需求,激发消费者的新需求,并且以合适、合法的方式展现给消费者付费服务的价值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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