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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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根据省、市安委会要求,本专栏近期对《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予以解读,今日刊登第五篇。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赵安童)新近出台的《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由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意见》提出,安全生产除了要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外,还要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统筹规划部署、法规标准完善、监督推动落实为主要职责;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市场准入、重点整治、强化保障、促进达标升级为主要职责;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排查整改、打击非法违法为主要职责;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以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调查摸底、信息报送、配合执法为主要职责;行政村和社区以配合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报告安全问题线索为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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