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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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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2日

(第14批)

(上接十版)

经查,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从2017年错峰生产到现在,除检测期间外,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检测情况看,其污染物排放均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属于在建项目,无生产能力。

登封市庙庄村辖区5家石子加工点均在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52010127130101127),均属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工矿类用地。

3.关于“开挖周边耕地,破坏大量农田(石子厂周边),污水处理渗透进地下水,影响饮水安全”的问题

经排查,登封市庙庄村辖区5家石子加工企业周边均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也未发现对周边进行开挖耕地的行为。

4.关于“平时为了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象征性处理有关人员等环保检查结束就开始像往常一样,反映多次无果”的问题。

经查,此问题反映不属实。从2017年11月到现在,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从2017年11月错峰生产到现在,除检测期间以外,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1月至今,登封市环保局中队、告成镇工办联合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巡查180次,在日巡查和夜巡查中均未发现4家石子加工企业有生产迹象;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属在建项目,不存在生产行为。故不存在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问题。

5.关于“另外村里的火车站每一次装载石子石粉,无任何遮盖,每逢下雨刮风天,村里面烟雾弥漫。装载机噪音巨大,晚上工作,严重影响休息”的问题

经查,该火车站是登封市白坪至许昌市禹州市地方铁路(含告成联络线),途经登封市告成庙庄村。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登封市嵩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新登车站石料运输项目合作协议》,河南登封铁路有限公司编制有《白坪至禹州地方铁路(含告成联络线)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物料统一进行了覆盖,场地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6.关于“村里林地近期又被开始破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对生态环境修复,彻底停掉村里及周边村的所有手续不齐全石子厂、工厂和矿山”的问题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林地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为采矿用地和未利用地。目前,该区域生态环境并未遭受破坏,不存在涉林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登封市林业局依法对庙庄村村民徐占亭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2018年11底前对破坏区域进行恢复。

2.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强对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石子加工点巡查力度,对证照不齐的企业严格管控,停止一切生产和建设行为。

3.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协调洒水车对庙庄村5个石子加工点厂区及周边路段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4.要求对进入站台道路进行硬化并修建冲刷装置,对存放在站台上的物料统一进行覆盖,在货位装车平台两侧各加装一台除尘雾炮在装车作业过程中降低扬尘,对货位周边加装围挡,降低噪音。

问责情况:

登封市告成镇对登封市告成镇经济发展办包厂人员邓电辉全镇通报批评。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张新杰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十六、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37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锦绣山河居民反映,怀疑政府搞“一刀切”致使双铁路项目经常停工,逾期未竣工,导致南彩路堵车。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双铁路项目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办事处、侯寨街道筹备组和人和路办事处,与南彩路、南云路平行,西接郑密路,东接嵩山南路,为承担锦绣山河居民出行的重要道路之一。该项目建设单位: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员刘君睿,网格员朱洋,监督员李荧,该项目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预计竣工日期为2018年7月底。目前郑州市二七区侯寨街道筹备组和人和路办事处涉及的道路附近小区尚未开发,并未影响居民出行,居民反映问题路段主要涉及二七区嵩山路办事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2018年以来,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编制了施工计划,定于2018年7月底实现竣工通车。群众反映双铁路工程经常停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近几个月降雨天气较多排水不畅,以及雨后清淤工作等影响工期约20天(其中4月降雨3天,5月降雨6天,5月15日暴雨过后清淤10天);

二是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3月15日封土令解除后,因大风天气和污染天气土石方作业管控影响工期21天,分别为3月22日至3月30日,4月1日至4月2日,4月2日至4月4日,4月5日到4月7日,4月14日至4月19日,4月30日;

三是因前期项目方与沥青摊铺公司就合同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沥青混凝土配合比未能及时进行设计,未能按照进度目标完成相应施工任务。

双铁路的建设承担了南部城区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的贯通,群众十分期盼。郑州市二七区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该项目现场进行督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8个百分之百”,同时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早日通车。根据现场调查了解到情况,目前双铁路项目正在正常施工当中。因此,不存在居民反映的怀疑政府搞“一刀切”致使双铁路项目经常停工的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将继续主动对接建设和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确保7月底通车。同时,主动邀请居民代表到现场查看施工进展情况,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4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袁庄乡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运行,没有处理的污水从溢流口排入青河水库,污泥处置机生锈,没有用过的痕迹。运行电费正常每月至少应当1万多元,该厂每月1千多元。财政支付的运营费被乡政府挪用。原本美丽的城市水景湖变成了粪坑,水库鱼出现死亡。多次反映给乡长、书记,受到打压、威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袁庄乡污水处理设施位于袁庄乡移民社区,属新密市2012年度中央环保专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之一。项目实施方案于2012年8月经省环保厅《关于2012年度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豫环文〔2012〕144号)同意,工程建设内容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采用一体化A/O+生物深度处理工艺,实际处理规模为700吨/天。该项目由中标单位——河南省大成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竣工。2013年10月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后移交当地乡镇政府运营管理。2014年7月,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长效运行管理的通知》(新密政办文〔2014〕20号)。

青河水库位于新密市袁庄乡青河村境内,流域为浅山丘陵,多属梯田耕地,沟内无常年活水,仅在每年汛期内有间歇性泉水流出。该地区地下水位深,干旱缺水,年平均降雨量为650mm,平均径流量为146万立方米。库区内群众均住在上游,辖区内下游无住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袁庄乡污水处理厂及青河水库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袁庄乡污水处理厂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水是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青河水库。

经了解,雨季时,雨量过大时,因水库地势低,高速公路及周边公路的雨污水流入青河水库。因水库承包人投放鱼苗和饲料过多造成缺氧,导致部分鱼苗死亡。上级部门一年拨付的运营经费为15000元整,但污水处理厂员工每月工资约1500元,外加设备日常运营及维护,15000元远远不够,不存在经费被挪用现象。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根据4—5月份运营电费情况,污水处理厂工作中还存在疏漏,下一步将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为做到沿线全面收集,防止高速公路及周边公路雨污水流入水库,袁庄乡筹建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3万吨的新型大型污水处理厂,现已完成环评等相关手续。

3.加强对青河水库的管理,确保青河水库水质;水库管理员及巡查员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问责情况:

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给予袁庄乡污水处理厂负责人李菊红开除处分、给予环卫办主任朱万顺和水库承包人兼管理员傅宏文管理通报批评。

新密市袁庄乡对水库巡查员郭忠敏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八、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10

反映情况:1.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李湾村三股槐组村民反映郑煤集团郑新新华煤矿开采,造成其家房屋裂缝大约7—8厘米,长达7、8年,经技术鉴定定为三级危房,反映多年至今无果。2.新密市刘店镇李家湾村村干部武松乾横行乡里,欺压群众,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公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第1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13与第3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61、第12批D410000201806110033反映问题基本相同。

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田国晨、田国文、张小松三家煤场是位于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的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和张晓松煤场,无任何合法手续,均属新密市2017年574家台账内“散乱污”取缔企业,台账序号分别为493号、494号和497号。交办件中的田国晨、田国文实际名字为钱国臣、钱国文,家住新密市超化镇王村核桃树窝12号,身份证号分别为41XXX、41XXX,此2人分别是张涛煤场和张亚军煤场的日常管理负责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分别对位于超化镇王村村7组的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和位于超化镇王村村10组的张晓松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以上3家煤场内均未见有生产设备、原料和成品,煤场围墙(挡)未拆除。

2018年6月16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位于超化镇王村村三家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张晓松煤场围挡已拆除,支撑柱正在拆除中;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围墙(挡)正在拆除。

2018年6月19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王村村三家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三家煤场围挡已拆除,现场已栽种柏树。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切实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

新密市超化镇党委给予超化镇王村支部书记、二级副网格长高松振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九、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11

反映情况:登封市石道乡王楼村5组组长利用手中权势,在村民居住区内建养殖场,养殖场建成3年来,养殖废水没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引入在颍河河道内建的蓄粪池内,养殖废水直排到颖河内,造成河水严重污染。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在村民生活区内,一到夏季,苍蝇乱飞,臭气熏天,村民意见很大,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石道乡王楼村5组组长王XX,身份证号码41XXX,该养殖户于2012年10月在自家空闲院内搞养殖,养了4头母猪,繁育的小猪自繁自养,2017年存栏猪达45头,属于农村庭院个体散养户,未办理过任何相关手续。2017年12月份清空圈舍,停止饲养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登封市石道乡、登封市畜牧中心、登封市水务局等单位的人员到王楼村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登封市石道乡王楼村5组组长利用手中权势,在村民居住区内建养殖场养殖场”问题。

经查,登封市王楼村确实有一家养殖场(王兰养猪场),该养殖场位于王楼村居民区内,负责人:王兰,目前职务是王楼村5组组长,该养殖场养了4头母猪,繁育的小猪自繁自养,实际为庭院养殖,属于散养户。

2.关于反映“建场3年来,养殖废水没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引入在颍河河道内建的蓄粪池内,养殖废水直排到颍河内,造成河水严重污染”问题。

经查,王兰于2012年10月在自家空闲院内搞养殖,猪舍距离颍河15米。该户在2012年猪圈建成后,养猪产生的粪便和污水有排入颍河河道的现象。2016年7月,登封市石道乡政府向王兰下达了粪污处理整改通知书,王兰于2016年8月在颍河边建了二级蓄粪池,采取干清粪方式,污水通过排污管道进入蓄粪池内,达到一定高度利用抽粪车拉走施入农田。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6〕62号)文件精神,颍河两岸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该户在禁养区内。为此,登封市石道乡政府于2017年7月31日向王兰下达了限期清空畜禽通知书,当时该养殖户存栏猪45头,王兰承诺从2017年7月31日起,猪存栏量只减不增,卖完为止。该养殖户已于2017年12月份清空圈舍后,停止饲养至今。为预防该散养户清空圈舍后复养,石道乡政府以责令其砸毁排污管道,拆除部分猪圈、河道边上的蓄粪池。目前,已拆除到位,恢复地貌,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3.关于反映“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在村民生活区内,一到夏季,苍蝇乱飞,臭气熏天,村民意见很大”问题。

经排查,在登封市石道乡王楼村村民生活区未发现随意堆放畜禽粪便现象。但是王兰猪圈清空后,没有及时对圈舍及周边场地进行彻底清理,有刺鼻气味,苍蝇较多的问题。石道乡同畜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要求王兰把圈舍彻底清理干净并对周边场地进行全面消毒,消除气味。

4.关于反映“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

经对登封市石道乡政府相关人员调查了解,表示至今未接到过相关问题举报。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石道乡工作人员要求王兰把圈舍彻底清理干净并对及周边场地进行全面消毒,消除气味。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养殖企业逐一排查,要求养殖企业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粪污处理标准达标排放,提升环保档次。

问责情况:

无。

三十、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15

反映情况:2017年3月11日,郑州市新郑市城关乡官刘庄五组,几位村民所栽植的杨树被乡镇府干部张发展带队推倒,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林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城关乡官刘庄村五组几位村民所栽植的杨树位于S323北侧官刘庄段,城关乡中心幼儿园西20米,属生态廊道建设区域。2017年3月S323单侧要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需要征用临路用地,廊道区域内的杨树要伐掉建绿化带,经多次与涉及的个别群众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补偿意见。为赶季节种植和工程进度,绿化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几户所栽的几棵杨树用铲车推倒。2017年3月11日19时新郑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反映城关乡S323公路官刘庄村段路北杨树被人毁坏,请求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郑市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现场被砍倒的41株树木仍在。新郑市城关乡政府一直与涉事的6户村民协调沟通。

2017年3月,新郑市林业局对报案群众和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报案人唐宏建等人称毁树就是城关乡政府为了征地建绿化带,被毁的树木涉及该村六户群众,该地块为其原先购买的临街房用地,3月3日新郑市城关乡政府通知要征用那块地,地上的杨树要伐掉建绿化带,因赔偿协商不成,就开始毁树,强行清理。群众认为之前是张发展与他们协商赔偿的,故认定是张发展带人毁的树。民警到达现场后,现场共计有41株杨树(树龄10年)被施工机械连根挖出后留在现场。

2017年4月11日,新郑市林业局公安分局民警到城关乡政府对张发展送达了传唤证,其一直不予配合新郑市林业局公安分局调查。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是张发展组织实施了毁树行为。

2017年4月20日,群众再次报警称毁树现场有铲车在施工,民警将现场的施工人员带回询问,其均称是绿化公司让临时过去平整土地,3月11日晚毁树的事不知情也没有参与。随后民警责令其在未协商好的情况下不准再到该地块施工,被推倒的41棵杨树至今还留在现场。

综上所述,此举报属实。

(下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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