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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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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3日

(第28批)

(上接十七版)

【十七】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1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槐树坪对6家非法炼铝企业,利用铝厂废铝渣,再次提炼加工制造铝锭,产生大量废渣遇水后产生浓烈氨气,属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至槐树坪村一处沟内,非法运输到新密境内,树木死亡。”(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44)公示查处结果与事实不符。非法倾倒具体位置是:登白线与永登高速交叉口向正南约500米再向正西约200米有一无名厂,向南约130米路南沟内倾倒大量废铝渣。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7日,登封市大冶镇、郑州市环保局、登封市环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根据反映人提供的位置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涉及辖区内炼铝企业。经过排查走访,在登封市大冶镇前柿杭村四组发现了一处废物倾倒点(登封市大冶镇阳阳磨料磨具厂向南约130米路东南沟内),但不在槐树坪范围内。

登封市大冶镇阳阳磨料磨具厂为金刚砂加工销售,厂区内没有发现炼铝设备及物料。该厂向南约130米路东南沟内,确有倾倒灰色废料现象。经初步认定不是炼铝废渣,6月27日下午,登封市大冶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到现场采样进行检测,认定灰色废料属性(检测周期预计10天,7月7日出检测报告)。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待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后,登封市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对灰色废料进行处理,同时要求村委和网格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类似现象。

问责情况:

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十八】

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5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的内容与“关于加强废旧汽车行业产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报告,来信人称发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恳请调查: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安阳市鑫州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许昌市金回物资有限公司、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新乡市金属回收管理总公司等汽车拆解和各地大量汽车维修、4S店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因农忙大部分工人回家,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经查,2018年以来,河南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共回收车辆1627辆,其中:大型货车132辆,小型客车1527辆,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1627份;拆解车辆1123辆,其中:拆解大型车辆306辆,小型客车817辆;该企业建立有报废汽车回收入场登记台账、拆解车辆台账、回用件销售台账等制度,及时为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报废汽车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该公司自运行以来产生的危险废物情况:废矿物油现存1646千克,2017年转移处置4740千克;废油泥现存1443千克,2017年转移处置3940千克;废尾气催化剂现存263个,未进行过处置;废蓄电池现存373个,2017年转移处置10500千克;废制冷剂现存57.1千克,未进行过处置;废电路板现存267个,未进行过处置。产生的安全气囊采用专用的引爆装置引爆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做为尼龙制品进行处置。该单位危险废物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并适时进行转移处置。

为做好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郑州市商务局每周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开具情况,监督企业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新密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指导该企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要求建立各项危险废物管理资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郑州市将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相关规定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郑州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营造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氛围;二是加强培训,贯彻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三是强化监管,打击危险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四是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入场登记台账、拆解车辆台账、回用件销售台账等制度,做到守法经营。

问责情况:

无。

【十九】

郑州市城建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9

反映情况:

郑州市、洛阳市在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隧道区间施工中使用几种辅助材料,其中有主轴承密封油脂、盾尾油脂、泡沫剂。这几种物质在施工中会被排放入土壤中,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此类物质可能属于固危险废物。主轴承密封油脂、盾尾油脂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苯类溶剂、重金属(汞、镉、砷、铅)和多环芳香烃类、废机油和树脂。泡沫剂含有大量会对人体致畸形和影响生育繁殖的有毒物质包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危险化学品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一个城市的地铁工程建设每年含有盾尾油脂、泡沫剂的渣土排放量在300万吨左右。这几种有毒有害物质在施工中排入土壤后渣土(可能属于固危险废物)不经过任何处理回填到农田和一些市政工程。这类有毒有害物质在进入自然环境后会严重影响到普通人的生活安全。这几种物质的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7年5月也出现过类似投诉,当时郑州市轨道公司立即对盾构机掘进过程中使用的盾尾油脂、主轴密封油脂和泡沫剂进行了取样,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所取样品进行了重金属及主要化学成分分析。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盾构施工油脂、泡沫剂质量控制标准,为更加准确地衡量两类物质中的重金属和苯含量是否过量。郑州市轨道公司将进口产品(壳牌、道达尔、美孚等达到欧美标准的产品)的检测结果作为参照与国产品牌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国产品牌和进口产品的重金属(铅、砷、铜、镉、汞)含量一致,仅有2份样品(东莞中超生产的盾尾油脂和立科达生产的主轴密封油脂)含苯,含量为0.89mg/L。含苯的两份样品是盾尾油脂和主轴密封油脂,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接触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含苯的盾构施工油脂已禁止在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使用。

另外,检测报告中渣土铅、砷、铜、镉、铬的含量和原土壤自然含量基本一致,可以判断盾构油脂、泡沫剂未对土壤产生污染。盾尾油脂、主轴承密封油脂和泡沫剂是盾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辅助性材料,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均有使用。经电话咨询,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昆明、苏州、杭州、合肥、石家庄等城市对盾构渣土均未进行特殊处理。

综上所述,举报事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轨道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内外有关盾尾油脂和主轴承密封油脂最新研究结果,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坚持贯彻绿色施工的理念,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为把郑州地铁建设成为精品地铁、人文地铁、科技地铁、平安地铁、环保地铁而努力奋斗。

问责情况:

无。

【二十】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97

反映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9日,是为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办的企业,根据惠济区(环保方面)的相关规定,2016年之前成立的公司可以走清改,为此清改名单中的该公司积极安装环保设备并提供环保整改方案,在所有工作完成之后2018年5月10日接区环保部门通知,该公司于5月19日安装有关污染防治设备2套,并于6月13日委托相关资质公司检测,15个工作日之后出检测报告,检查报告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以上才可出环评评估报告,环保督察组来本公司检查时,环评测评组正在进行现场数据采集,故当日本公司并未停产,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全方位整改,包括车间、厂区路面、墙体、消防、环保设备等。但在2018年6月份本次环保督察组来厂检查时,由于本厂的环评手续尚不健全(如前所述,按正规程序报告还未送达本厂)。近闻,惠济区环保局将要求我厂强制搬迁。据实反映:1.环评报告在规定的程序日期内才可开具,督察组检查时环评报告出具的日期还没到;2.根据惠济区相关规定,本厂办理的有关环评措施基本完毕,但相关部门不按规定给予验收;3.本厂多数员工为本村闲置村民,本厂搬迁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综合多方面原因,本厂暂处停产状态,希望各级环保部门给予公平待遇。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评手续。2016年,惠济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郑政办明电〔2016〕65号)文件要求,开始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2016年12月,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基本结束。期间,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不在清改名单中。

2017年,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郑环文〔2017〕125号)文件要求,郑州市惠济区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经新城街道办事处上报参加“清改”。2018年4月,郑州市惠济区环境保护局对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基本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可进行现状评估,并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现状评估报告》,逾期不再受理。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未在2018年5月25日前按时报送《现状评估报告》。

经核实,“清改”企业不存在验收问题,郑州市惠济区环境保护局也没有强制要求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搬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环境保护局要求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未取得环评手续之前不得生产。

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加大督察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问责情况:

无。

【第10批】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19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送表乡和汝州市领头朱沟村村民反映,在登封汝州交界的白沙沟到丁村,马窑、岭头朱沟、西送表、东送表到河沟有白灰窑、石子厂、采石坑、铝石坑数十家,放炮噪声和震动损坏百姓房屋;白灰窑烧石灰用煤产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整个山头被挖掉,山体被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1日上午,由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国土资源局、送表矿区管委会成立调查组,到现场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针对“白灰窑烧石灰用煤产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的问题经调查,登封市送表矿区涉及石灰窑的企业分别为:登封市银岭建材有限公司、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上两家石灰窑,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属于环保型石灰窑,窑炉燃烧所用燃料为煤炭(山西晋城低硫煤)。根据《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郑政〔2016〕8号)的要求于2016年9月1日,安装在线监控并与郑州市联网并通过核查,不存在大量粉尘和黑烟滚滚的现象。关于“尘土飞扬”的问题,现场检查中,发现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存在积尘,所以此问题部分属实。

2.针对“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的问题”,矿区农业服务中心对问题展开现场调查。经调查,涉及毁坏林地的企业共有两家,分别是登封市文鑫石料厂、登封市和生石料厂。

登封市文鑫石料厂属于2012年矿山资源整合前遗留的老开采点,经整合,登封市文鑫石料厂组合为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9月21日发现毁坏林地1000平方米,登封市林业局对其进行处罚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登封市和生石料厂因2013年6月27日毁坏林地996.45平方米,登封市林业局对其进行处罚2万元;2017年11月9日毁坏林地1832平方米,登封市林业局对其进行处罚27480元;并对企业主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进行地貌恢复。

3.针对“多年来整个山头被挖掉,山体被破坏”的问题。经查,该处山体位于G207登汝交界处,属于2012年矿山资源整合前的老开采点,经整合后,组合到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证范围内(证号:C4101852009127130048596)。2017年,该公司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郑政〔2017〕15号)文件的要求,对G207国道可视范围内500米的老开采点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为使矿山更好地修复整治,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编制了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采坑治理方案。

4.针对“放炮噪音和震动损坏百姓房屋”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矿山开采点,位于G207国道登汝交界处,属于2012年矿山资源整合前的老开采点,经整合后,组合到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开采现象,近期矿区也未接到群众反映此类情况。

综上所述,此举报为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群众反映的“白灰窑烧石灰用煤产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中“尘土飞扬”的问题。登封市送表矿区管委将加大工作力度,安排专人进行落实整改,对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点位实行不定时洒水清扫并加大洒水频次。矿区环保中队要求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督促执行到位,两家环保石灰窑企业要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其他企业也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落实到位,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安排专人进行督促落实。

2.针对“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整个山头被挖掉,山体被破坏”的问题。登封市送表矿区林站、国土所督促该企业加快对矿山进行环境治理修复,争取于2018年6月底前治理修复到位,并加强对矿山进行日常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

中共登封市送表矿区委员会对送表矿区管委会林站站长张武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下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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