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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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区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该区一卫生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甲某在工作生活待遇上喜欢讲“排场”,乘坐高铁到外地出差,经常坐商务舱;其母亲生病住院期间,他安排多名医护人员全程陪护,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某的行为是否违纪?应当如何处理? 答:甲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条是2015年修订《条例》时增加的条文;2018年修订对本条未作修改。 党和国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标准有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已经享有一定的待遇保障,应当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搞特殊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要求,作出了本条规定。 本条所称“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法规制度,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及相关具体规定。“谋求”,一般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要求并获得。“特殊待遇”,主要是指按照规定不应享受的待遇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待遇。 甲某身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应带头弘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但他却违规为自己和亲属谋求特殊待遇,违反廉洁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亲属退出违规享受的特殊待遇,并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本报记者 赵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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