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通讯员 付加才)今后,我市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受理。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的工作成绩和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情况。
郑州知识产权法庭自去年3月经最高法院批复挂牌成立以来,围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年多来,共受理各类知产案件6153件,审结4940件。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
经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批复同意,今后,郑州市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受理。
具体来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郑州市二七区、高新区、航空港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