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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岗位编制三年核定一次、职称评聘下放到高校……
系列政策“礼包”送给全省百万教师

本报记者 王 红

全省百万教师将收到一份实实在在的政策“礼包”!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岗位编制、职称评聘、工资收入等多领域扶持、倾斜,加速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努力让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

5年拟培养5万省级骨干教师

提高全省教育质量,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基础。新政明确,我省计划通过5年左右努力,培养150名中原教学名师,10000名中原名师、省级名师,50000名省级骨干教师,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素质能力基本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全省计划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和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

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提高30%

为加速教师“后备军”培育,我省将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强化师范教育,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办法,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高水平师范教育基地。我省将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3年内达到普通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的1.5倍。师范院校要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更名为非师范院校。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三年核定一次

政策规定,我省将创新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采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保证教师需求。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的省辖市和县(市、区)要压缩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统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

同时,我省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改善攻坚计划,按照普通高中现有教师10%以上的比例,增加满足走班教学要求的在编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教师。此外,各地编制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新入职教师须取得教师资格

我省将改革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针对多年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热点、难点,我省将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幼儿园、小学提高5%,初中、高中提高8%左右。并且,学校可根据政策规定自主设岗和动态调岗,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凡获得省特级教师、中原名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的,或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

今后,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明年启动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为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我省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城镇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

今后,深入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从2020年起,启动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

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到高校

为赋予高校更多用人自主权。我省将制定出台高校人员总量控制和管理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行“员额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职称改革,将评审权全部下放到高校,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做到应评尽评。高校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左右。突出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和人事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提高职业院校高级岗位比例

为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打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任教通道。在现行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基础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提高8%左右,正高级岗位按5%核定。支持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本科和高职院校设立职业技术师范二级学院。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新政规定,我省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中小学班主任月津贴最少400元

为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班主任按照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

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高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扩大

今后,我省将着力提升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全面落实惠及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政策。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

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2019年1月1日起,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2019年7月1日起,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含已脱贫摘帽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400元/月和600元/月执行,其他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和500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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