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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题询问办法 让专题询问“问”出实效 监督“触角”伸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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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题询问办法 让专题询问“问”出实效 监督“触角”伸到基层

专题询问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能,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生动实践,是对百姓关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进行强力监督的有效方式。

6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专题询问的主体和对象、议题的确定、组织实施、询问的程序及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等内容。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专题询问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有利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专题询问 让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

2014年8月21日上午,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专题询问会,专题询问郑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针对我市新农合实施情况、新农合对慢性病的政策、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新农合对中医治疗的相应政策、新农合对基层网点建设的考虑和安排等问题提出了询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逐个作答。根据专题询问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新农合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通过监督推动政府工作的落实,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发展的成果。

这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专题询问。

从2014年至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扶贫开发、特种设备监管、社会救助等工作进行了9次专题询问,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群众关心的每一个角落。

如何让专题询问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有益探索。

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冯乐介绍,今年4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启动《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广泛收集并参考了江苏省、安徽省、山西省、宁波市、武汉市等地专题询问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经验,严格依据监督法、监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并先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人大代表的意见,形成了《办法(草案)》,提请第十次主任会议研究,对《办法(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办法(草案)》。27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

专题询问

议题聚焦发展大局和社会热点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规定了专题询问的主体和对象、议题的确定、组织实施、询问的程序及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等内容。

专题询问工作坚持依法有序、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工作领域相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询问,是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形式。询问对象为“一府一委两院”,符合宪法、监督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

专题询问的议题怎么确定?根据《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确定专题询问议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拟进行专题询问的建议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专题询问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按照询问准备、开展询问、整改落实、跟踪监督等步骤进行。可采取市、县(市、区)联动的方式进行。

被询问人

不能推脱或者回避问题

专题询问由哪些部门来“答卷”?采取何种方式?专题询问后怎样有效跟踪监督?这些问题,《办法》一一进行明确。

根据专题询问所涉及工作,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其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到会回答询问。根据专题询问需要,可以邀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

《办法》规定,专题询问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应当在应询单位职责和询问议题范围内,并且客观公正、重点突出、清晰明确。被询问人要客观准确地回答询问,不能推脱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被询问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在当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前书面答复。

根据专题询问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就专题询问议题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在三个月内听取落实情况的报告,对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可依法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督促落实。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市政府城市精细化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两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根据《办法》规定,市人大将采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上下级联动的方式开展。

“相信《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进而更好助推我市城市形象的提升和营商环境的优化,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冯乐对《办法》即将发挥的作用充满信心。 董艳竹 袁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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