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这次特赦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是,坚持积极审慎。既着眼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又考虑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等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进要求做好特赦工作。二是,坚持公平公正。突出特赦对象身份的不可攀比性,将特赦对象限定在社会可以普遍接受的范围内;精心设计、严格把握特赦条件,做到易掌握、可操作。三是,坚持依法办理。党中央作出特赦决策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特赦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司法行政机关等提请特赦,人民法院审理特赦案件,人民检察院监督特赦实施,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四是,坚持平稳有序。
问:为何对这些罪犯实行特赦?
答:这次特赦的对象是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第一、二、六、七类特赦对象与2015年相同;第三、四、五、八、九类特赦对象是新增加的。其中,第三、四类对象是为国家强大和综合国力提升,或者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过贡献。对第五类对象实行特赦,有利于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对第八类对象实行特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性的特殊关怀,有利于纾解这类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或者身体有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抚养方面面临的特殊困难,易为社会所理解和支持,也有利于她们感恩党和政府,妥善照顾家庭,积极回报社会。第九类对象已经在社区,社会危险性小,特赦有利于他们真正融入社会、回报社会。这九类特赦对象,既包括中国籍罪犯,也包括外国籍罪犯;既包括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也包括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