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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文摘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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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学术研究的这些年,法学家李步云自认为主要办了两件大事:最早提出依法治国、最早提出保障人权。如今,“法治”和“人权”都已被写进宪法。 在治学上,李步云觉得重在掌握分寸,认为不能保守但也不能太激进,要在适当的时候说适当的话。 李步云70岁生日时,他的一个学生做了一个“金鸡打鸣”的比喻,“公鸡早上要是5点打鸣就太早了,吵得主人睡不好觉,7点打鸣天已经大亮,没作用,最好是6点准时打鸣。”那位学生说李步云就是能在6点准时打鸣的“金鸡”,李步云对这个说法很满意。 1979年9月,李步云与人合写了《论以法治国》,这篇文章是改革开放之后,首次有人提出应实行“以法治国”的方针。 从首提“以法治国”,到1999年“法治”成为共识写进宪法,李步云为此奔走呼喊了20年。“文章写得多的时候,一个月发表了10篇”,由于“李步云”3个字出现太频繁,《人民日报》专门给他起了个笔名。1999年修宪时,“依法治国”正式写进宪法。 2004年,再一次修宪时,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主持召开专家座谈会,李步云又建议将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引发了会场上的争论,不过最后“人权”还是写进了宪法。 经常成为各级领导座上宾的李步云,喜欢将自己遇到的“不平事”向上反映。2018年1月,他就让浙江省高院“认了错”。 事情是其当律师的同学曹铮遇到的,2016年初,曹铮代理了温州一起寄血鉴定胎儿性别案件,他发现当地警方对参与运输血液至境外鉴定的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其后检方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依据是浙江省高院于2012年制定的《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在过去,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只是涉嫌行政违法,并非刑事犯罪。浙江省高院的文件显然扩大了非法行医罪的适用范围,曹铮将此事告知了李步云。李步云曾参与起草了2009年的立法法修订工作,他清晰地记得,只有两高才有权作出司法解释,浙江高院的这一做法直接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 2018年1月,李步云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写信,对此提出审查建议。当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给李步云复函,浙江高院“承认了错误”,表示那份文件属于应该清理的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将商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停止执行相关条款。 2013年,李步云设立了“李步云法学奖”。第六届“李步云法学奖”的国内获奖者是香港大学教授陈弘毅,2018年12月的颁奖典礼上,陈弘毅说:“李步云教授是我最尊敬的一位中国法学家,他在我国法学界的立德、立功、立言,为我作为晚辈树立了最佳的榜样。” 摘自《南方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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