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至5月,根据Y市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工信局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其间,巡察组对市工信局下属某企业申报小企业关闭补贴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时,企业负责人何某为了隐瞒企业虚报职工人数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真相,在接受巡察组谈话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并指使他人向巡察组提供虚假信息,妨碍巡察工作。那么,对于何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关于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本条是2018年修订增加的条文。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亲自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并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何某身为党员干部,理应积极配合巡察工作,但何某政治意识淡薄,不仅未如实反映情况,还指使他人提供虚假信息,干扰巡察工作,违反了政治纪律。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