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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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为人民群众筑牢安全屏障、撑起生命绿荫。如何充分发挥标杆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高质量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市安委办将在示范企业(单位)优质创建的基础上,评估认定一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市级标杆企业(单位)。 三级评估 遴选标杆企业 此次评估本着“企业自评、属地评估、市级复核”的原则,县(市、区)安委办、市直行业部门分别抽调专家组成评估组,市安委办抽调专家组成复核组,依据《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分行业领域开展评估认定。 评估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体系文件编制、全员培训、风险点排查确定、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及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清单编制及治理、信息系统应用、体系运行与考核等。 复核内容包括:核查评估标准否决项、扣分项;评估过程及其结果;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信息系统等。 经过企业自评、属地评估,9月30日前,市安委办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标杆企业(单位)复核认定。 四大条件 达标80分方可申请 此次遴选主要面向首批市级180家示范企业,企业首先自行评估,对照《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自评打分。达到80分(百分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的,才能申请“标杆企业(单位)”: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估之日前1年内,没有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3.未被列入河南省、郑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4.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 对长期实施风险严管严控,隐患严查严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突出,但没有列入首批示范企业的,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安委办或市直行业部门推荐,经市安委办同意,也可参与评估认定。 市安委办要求,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覆盖原则,建立与运行并重,有效管控风险治理隐患,持续改进提升。通过评估的企业,要不断完善,有效运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未通过评估的,要主动向同行业学习借鉴,认真整改,逐条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建立规范、管用、智能、可持续、全覆盖的双重预防体系。 王战龙 赵松灿 陈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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