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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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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告

郑公交通〔2019〕5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深入推进城市交通秩序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严厉打击各类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环境,不断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要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即日起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规范整治重点区域

(一)郑州市主城区:主干道,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站、公交车站、商业区及周边道路;

(二)各县(市、区):国省道、农村道路。

二、规范整治重点对象

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和其他机动车。

三、规范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一)行人闯信号、随意翻越(穿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道路不走斑马线或过街设施(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在车行道内兜售(或发送)物品、拦车乞讨等违法行为。

(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闯信号,违法载人,随意横穿马路,进入城市快速路、机动车道内行驶,停车越线,逆向行驶以及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鸣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及酒驾、醉驾、毒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两客一危一货”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国省道、农村道路上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上述规范整治重点对象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从重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行人随意翻越(穿越)道路隔离设施、在车行道内兜售(或发送)物品、拦车乞讨和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等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形的,将会同属地公安分局,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9年10月3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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