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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放宽 奖励标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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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总部企业 我市出台新举措
认定条件放宽 奖励标准提升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记者从昨日市政府办公厅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引进、扶持和培育总部企业,我市出台《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是在2017年《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基础上,对认定条件、奖补措施、服务举措进行了全面完善和升级,放宽了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奖励标准也进一步提升。

与2017年《暂行办法》相比,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放宽了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企业申请认定郑州市总部企业的难度将大大降低。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标准,主要包含两项经济指标: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年度地方级税收,年度营业收入主要体现企业的经营规模,年度地方级税收主要体现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考虑行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认定标准分农业类、工业和建筑业类、服务业类进行制定,其中工业和建筑业类,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0万元以上。

《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了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几种情形。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承诺次年及后续享受奖补年度每年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等。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宽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目的在于鼓励更多的现有企业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不断完善经营管理,做大做强,为郑州的发展注入更多后劲和活力。

在奖补政策和服务措施部分中,《实施办法》比之前的《暂行办法》奖补政策种类更加全面、标准更加合理、力度更大,增设了提升奖励、战略新兴产业支持、人才奖励、土地扶持、融资支持等五项新的奖补政策;同时,完善人才保障、协调服务等两项服务措施,最终形成“8+2”项奖补政策和服务措施体系。调高奖补标准方面,落户奖励最高由1000万元调高至2000万元,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由500万元调高至1000万元;在完善服务措施的人才保障措施方面,总部企业人才可享受安居保障、建设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完备的奖补体系,不论对于现有总部企业发展壮大还是对引进培育新的总部企业,都将发挥良性的激励作用,为总部企业在我市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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