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要真正取得成效,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很重要。 河湖长制推行以来,我市通过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有效的综合执法机制和“河长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让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我市建立了覆盖县级河长,各开发区、县(市)区,河长办成员单位的考核机制,倒逼河长制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对各县级河长,我市考核的重点是河湖库巡查制度落实、分管河流水质监测断面达标情况、河湖综合治理、河湖存在问题的处理等。河长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履职不到位的直接否决所在单位成绩。
对各开发区、县(市)区,我市着重考核的是全面落实河长管河护水责任、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开展节水行动、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农村水环境专项治理、推动水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河湖管理综合整治行动、推进河长制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等8项重点工作及5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我市对河长办成员单位的考核,重点围绕部门职责落实、参与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协同推进工作情况三方面进行。
我市还将各开发区、县(市)区的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重点工作考核;各成员单位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纳入市直单位绩效,按中心工作考核;河长个人考核成绩纳入到领导干部任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