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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慈善总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使用的公告 (第1号)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我会先后收到郑州银行、河南康利达集团公司、豫发集团公司等单位和爱心人士为防控疫情捐赠的若干资金和物资,具体数量已及时公布。现根据《慈善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按照捐赠单位和个人意向,结合郑州市防控疫情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经研究,我会接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善款首批使用875万元。现公告如下: 1.支持市属医院和公安机关防控疫情一线警务人员购买所需物资保障使用305万元,支持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使用190万元,合计495万元。 单位拟定金额(万元)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100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5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5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5郑州市中心医院25郑州人民医院25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15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15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15郑州市儿童医院15金水区慈善总会20二七区慈善总会20中原区慈善总会15管城区慈善总会15惠济区慈善总会10上街区慈善总会10郑东新区慈善总会10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10高新区慈善总会10航空港区慈善总会10 巩义市慈善总会10新郑市慈善总会10荥阳市慈善总会10登封市慈善总会10新密市慈善总会10中牟县慈善总会10郑州市公安局50 2.根据捐赠人意愿定向使用社会捐赠款380万元: 受赠使用单位拨付数(万元)武汉市慈善总会30河南省慈善总会120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30河南省人民医院200 另,根据捐赠人意愿定向捐赠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十家医院对讲机100台。 上述资金和购买物资务必须全部用于防控疫情工作,不得挪用、留滞、转借等。否则,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下一批支持资金和物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会将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透明使用社会捐赠款,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郑州慈善总会 2020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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