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7月23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该厅印发《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完善科技孵化服务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根据《办法》,申请备案省综合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独立法人机构运营,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固定的孵化场所。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初创期小微企业。一定的投融资服务功能。专业的孵化服务队伍。完善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办法》明确,申请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还应同时具备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免费或低成本为大工匠、创客团队或上、下游相关小微企业提供入驻的物理空间;产业领域聚焦,与建设主体良性互动;建设有开放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等条件。此外,革命老区和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区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建设的众创空间,申请省众创空间备案的,在孵化场地面积和创业工位、入驻团队(企业)数量等方面条件可适当放宽。
《办法》要求,各地应发挥协会、促进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做好众创空间运营期辅导、培育,建设省众创空间储备库,促进众创空间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对备案的省众创空间建设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省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政策激励和资金奖补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