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婷)多点受理、属地审批……昨日记者从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目前郑州已出台《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缴税“全市通办”暨新建市场化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逐步实现全市房屋交易数据实时共享,实现全市域税费缴纳联网,形成“全市域申请、办理、发证”的“全市通办”工作模式,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就近受理、异地受理、跨县区属地办理“最多跑一次”。
《通知》为“全市通办”排出了时间表:今年7月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试行符合登记条件、不涉及税费的不动产登记单办业务“全市通办”。8月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推行符合登记条件、涉及税费的不动产登记单办业务“全市通办”。9月底前,逐步开展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缴税联办业务“全市通办”。
根据《通知》,全市各大厅将设立“全市通办受理窗口”,统一业务类别、受理标准、受理清单和业务流程,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登记申请受理,申请人税费缴纳完毕后,将由不动产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时限内完成后续工作。权利人可选择邮寄送达证书或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窗口领取证书,也可申领电子证照。
据了解,“全市通办”是对已开展的“一窗受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服务的进一步提升。这样在不改变审批主体的前提下,群众和企业可按大厅服务范围,就近提出申请。比如郑州居民办理中牟、登封等“跨辖区”的不动产业务,或中牟、登封、荥阳等郑州县(市)区的居民办理郑州市区的不动产业务,都可以在属地办理。首例郑州“全市通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此前已在不动产登记中心CBD服务大厅顺利办结。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新建市场化商品房“交房即发证”的阶段目标:今年7月31日前,市资源规划局开展“交房即发证”试点工作并发证。8月31日前,市资源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交房即发证”联席会议和沟通协调机制。9月1日起,全面启动“交房即发证”工作,各部门依据相关职责,确保工作常态化运行。
记者从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自今年4月30日,郑东新区启动我省第一个“交房即发证”项目以来,新郑、高新、荥阳、航空港区、中牟等新建市场化商品房“交房即发证”的工作陆续启动。7月24日,郑州市内五区也开启了“交房即发证”,目前该项工作正持续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