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省人社厅昨日发布《关于使用河南省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明确我省在岗职工工伤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将有所调整。
《通知》指出,省统计局日前发布了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305元。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规定,要求各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92元的标准核定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此外,省本级及郑州市在2019年1月1日前核定工伤职工护理费时的基数高于此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