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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一码一档” “零容忍”查处 全链条检查
郑州:即日起开展全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记者从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视频会议精神和全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视频会议要求,市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摸清底数

建立重点危化品企业档案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河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为标准,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易燃易爆危化品为重点,综合运用企业自查、专家指导、行业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各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范围涵盖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整治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

将突出抓好两类危险化学品的集中排查整治。第一类是硝基化合物、氯酸类化合物、叠氮类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第二类是液氨、液氯、石油液化气、硫化氢等易燃有毒气体危化品。

对以上两类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彻底澄清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家底,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档案,真正做到“一企一码一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精准排查

“零容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路径明确,要求从六个方面精准排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专项检查。在“一企一码一档”彻查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要求,组织对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性化学品企业实施精准治理。对硝基化合物、氯酸类化合物、叠氮类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储存设施以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工艺装置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品混放混存行为,检查储存设施内冷却喷淋、监测预警、消防系统等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对液氨、液氯、石油液化气、硫化氢等易燃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监测监控设施完好、工艺参数指标正常、应急救援措施到位;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物流仓库进行排查,凡存在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依法给予停产停运整顿;督促企业加强暑期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开展安全防护距离核查确认。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照相关标准重新核定,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责令停止使用。对属于危化品的农药、染料、涂料、颜料、试剂和高纯物、信息用化学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功能高分子材料等11个大类的精细化工企业,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对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进行重新核定,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且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按规定安装和投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落实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减员措施。加强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监管,对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装置、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未按要求拆除的,涉及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区内存在控制室、交接班室未按要求拆除的,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存在控制室、交接班室未按规定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对未按规定落实开停产、检维修风险管控措施,未按照国家标准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停产期间不按规定对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内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的,一律从重查处。

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按规定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现有涉及氯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按要求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17〕1号)要求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加强协作

开展危险化学品全链条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明确提出,要加强协作,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全链条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和海关组织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的口岸、物流仓库进行排查,凡存在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依法给予停产停运整顿。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危化品专项检查,对危运车辆和人员资质不合格、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疲劳驾驶、不按批准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排查,切实抓好环境和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对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医院、民爆企业、印刷企业、冷库、水厂、电厂、危废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厂等单位的安全监管,有效管控风险,切实消除隐患。

王战龙 贾辉 李庆贞 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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