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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全面推行 “河长+检察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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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幸福河湖
我省将全面推行 “河长+检察长”制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我省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旨在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2018年底以来,河南省检察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办倡议发起开展了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同时探索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

根据方案,“河长+检察长”制由省内黄河流域向全省所有河湖全面推行;在协作机制上,由过去主要是检察机关与河长办两家的协作,转变为在总河长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加强与河长制全体成员单位全面协作;在跨区划办案上深化,进一步完善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由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集中管辖等相关配套制度。

方案明确,相关行政机关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责任,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负有河湖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检察建议认真自查、主动整改、按期完成、按时回复。对行政机关不回复检察建议、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充分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相关涉河湖治理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建立办案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协作、检测鉴定技术支持、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跨区划案件集中管辖等五项机制。

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与河长办、成员单位每年共同研究选取一个或几个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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