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界定。指出“碰瓷”就是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碰瓷”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为了社会的和谐和百姓的安宁,有必要依法严惩“碰瓷”行为,让法治成为保障同胞安全、遏制邪恶势力的“尚方宝剑”。 吴之如 文/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