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商都论坛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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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控“电子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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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控“电子警察”

据报道,2020年全国交通违法统计结果显示,去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如此高额的交通罚款,或与“电子警察”的滥用有关。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的建议。

韩德云还表示,“电子警察”在很多路段的设置和使用,不仅未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反而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更成为交管部门的“罚款陷阱”。国家应该统一规范“电子警察”的设置使用标准,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空间。

对这个问题,相信每位老司机都有话要说。韩德云的建议登上热搜,足以反映社会对“电子警察”设置合理性的普遍性疑问。

客观说,“电子警察”已成为当前交通管理中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好处和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不管是韩德云,还是很多网友,并不是反对“电子警察”本身,而是主张其设置应更规范、更合理,避免滥用。

年总罚款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这里面哪怕只有很小比例的不合理罚款,也不是一个小数字,也是车主不小的负担。何况,“电子警察”并非越多越好,其治理效果存在边际递减效应,不合理的设置还可能引发新的安全隐患。

比如,一些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高发,并非因为驾驶员交规意识淡薄。通过优化交通提示标志等措施,可以改善道路状况,消除交通违法的病灶。过度依赖“电子警察”对车主的威慑,可能会弱化相关部门寻求其他更优办法的动力。最终,除了车主交了更多罚款,交通效率和安全并没有相应的提升。

此外,一些路段设置过多的“电子警察”限行限速,反而影响交通通行效率,干扰驾驶员的正常驾驶。

说到底,“电子警察”应该在什么路段设置、设置多少,应以提升交通治理效率和公共安全为目标,让其回归交通治理辅助手段的正位上来,而不是罚款为导向。

首先,要从源头上规范好“电子警察”设置的标准和程序。比如,什么情况下必须设置、什么情况下可设可不设,应该有公开透明的程序和统一可行的指导标准,而不能沦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自选动作”。其治理效果如何,是取消还是继续保留,也应定期向社会作出说明,必要时作出动态调整。

此外,为防止“电子警察”执法变成一种“执罚”,加大对罚款数额和用途的公开,也必不可少。在一些地方,设置“电子警察”沦为相关部门的创收手段,并非夸张。

路网不断完善,汽车普及率持续上升,社会对交通执法公平公正的要求也在提高。去年,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发出了“取消不合理限速”的治理信号。这也是防止“电子警察”滥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此基础上,更全面的规范“电子警察”设置,也为其套上“监控”,并对存量进行优化,还需要有更多的治理动作。希望这一建议能够尽快得到回应。 付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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