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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乡村振兴(扶贫) 系统开展先进评选活动

本报讯(记者 李娜)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共同发布《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就扎实做好我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做出安排。

《通知》提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分配到我省名额8个,先进个人分配到我省名额14名。

《通知》明确,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为省、市、县扶贫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机构和业务主管社团组织等。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是在上述部门和单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职工,以及乡镇扶贫专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去世的人员可以追授。

《通知》要求,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共同成立市级评选机构,根据所分配表彰名额,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等额提出推荐对象。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和所在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公示、省级公示三级公示。

此次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将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将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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