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三批)

(上接七版)

经查看荥阳市中仁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1日的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和其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表明该公司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要求豫龙镇政府定期开展垃圾打捞、开启曝气装置、投洒药剂等具体措施,防止现有水体变黑变臭。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禁止附近居民和企业在此倾倒垃圾和生活污水。

荥阳市要求荥阳市城管局加快推动荥阳市中仁水务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工程。该项目投资估算3340万元,目前已完成招投标程序,正在公示中标公告,计划2021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九】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48

反映情况:北烟庄村恒美铝业向南100米路口向南走100米左右,有一个碎石厂(负责人牛志红)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频繁经过,把路都压坏了,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威胁群众不准拦车。

污染类型:噪音、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碎石厂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北烟庄村南,负责人牛志红。该厂利用登封市阳城区腐竹厂的空置厂房,生产加工麦饭石,2021年3月份开始建设,4月2日设备安装到位开始进行试生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登封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2021年4月7日,接到12369举报电话,登封市告成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碎石厂进行调查,发现该碎石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无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现场要求该厂负责人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厂区内物料。4月9日,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4月11日,生产原料和产品全部清除到位。综上所述,该问题属实。

在该厂生产的过程中确实有运输车辆经过,经排查,因该厂生产时间较短,从厂区到老323省道路段,不存在道路被压坏问题。

经登封市公安局阳城派出所对周边群众进行询问及调查取证,未发现牛志红或者其他任何人存在威胁等其他违法行为。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厂生产设备已经拆除,物料全部清理到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并由告成镇镇政府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阳城中队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现象。

四、问责情况:

由告成镇纪委对告成镇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办公室包片人员高旭辉、镇包村干部王丽锋、告成镇北烟庄村支部书记牛治民进行诫勉谈话。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对环境监察大队阳城中队执法人员吴晓丹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38

反映情况:寨脖村、阎沟村、花家店村、助泉寺村、米村镇的几座大山,2017年立项,2019年开工,由郑州市绿密轩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要平整土地,从2020年7月份该公司把采的石头卖了之后,再无人管理,造成这几座大山黄土裸露,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新密市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主要进行对缓坡丘陵、滩涂、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其中涉及牛店镇寨脖村、阎沟村、花家店村和助泉寺村,建设规模约771亩;涉及米村镇茶庵村和金井沟村建设规模约440亩。以上项目于2018年1月经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和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批准立项(郑国土资文〔2018〕60号)。2020年7月份停工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新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控尘办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中涉及牛店镇4个村分别是:寨脖村、阎沟村、花家店村和助泉寺村,涉及米村镇2个村分别为:茶庵村、金井沟村。2019年6月由郑州绿密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始施工,因施工方内部原因,2020年7月停工至今。由于郑州绿密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黄土裸露。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资源规划局及属地乡镇责令施工方用防尘网对裸露黄土进行了覆盖,避免扬尘污染。督促郑州绿密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做好扬尘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施工。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一】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36

反映情况:侯寨乡三李社区十一组石头坑,夜间有人向此处倾倒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车辆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

污染类型:土壤、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涉及的工程属于二七区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生态修复绿化工程,位于侯寨乡三李社区和马寨镇闫家咀社区交界处,属二七区马寨镇闫家咀社区。该工程是郑州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开展的“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符合《二七区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该项目在实施填方作业前,施工方已向郑州市林业中心缴纳林木植被恢复保证金及消防通道恢复保证金共计肆拾万元,填方结束后将对填方区域按照每亩混交栽植栾树、大叶女贞等生态树种不少于111株,所栽植苗木的胸径不小于8厘米、高度不低于8米的标准,进行全面绿化。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前期填方阶段,填方结束后将进行全面绿化。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项目各项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有渣土和部分黄土裸露现象,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况,车辆经过村庄时会产生噪音。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二七区政府要求该工程立即整改,一是对黄土裸露区域采取土工布覆盖,确保有效控制扬尘问题,目前已全面覆盖到位。二是要求该渣土消纳点21时后不得进行渣土倾倒作业,要求渣土清运公司在路经敏感区域时降低车速,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马寨镇人民政府将每天安排专人24小时不定时对该消纳点及周边进行巡查,确保不产生噪音扰民现象。三是要求项目负责人确定边界,圈定边界线,在界限内进行施工,施工方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安全。四是介于该项目存在大面积黄土裸露现象,二七区控尘办、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已对该项目进行立案调查。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已办结

【十二】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49

反映情况:冯庄村内的生活污水排放至董庄村的耕地内,导致树木被淹死。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件所反映问题,位于荥阳市广武镇广古路与江南路交叉口南边200米,属于荥阳市广武镇冯庄村小李庄自然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下午,荥阳市广武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举报问题的所处区域2018年规划建设《荥阳市广武镇产业综合体项目》,目前控规已通过评审,项目整体概念方案设计、安置房方案及户型设计已完成,土地组卷已完成,计划2021年项目启动。冯庄村位于规划范围内,2018年被确定为拟征迁村,因此,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未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村民日常生活排水通过村西自然排水沟向西排放,自然蒸发。后来个别群众为生产、生活和出行方便,将原来的排水沟部分进行了填平,造成排水沟堵塞,生活污水在沟内漫溢,流入董庄二组村民曾庆磊家地块,导致部分树木死亡。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及时解决该村群众生活排水问题,广武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冯庄村两委干部,采取措施,针对冯庄村生活排水问题,通过埋设排水管道,将该村群众生活排水引至广古路,接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广武镇污水处理厂处理。4月11日开始施工,目前,排水管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冯庄村群众生活排水已通过管道进入广武镇污水处理厂。

针对问题处理结果,为取得董庄二组村民曾庆磊理解,4月13日下午,广武镇政府刘海洋与冯庄村委干部,共同走访了被淹地块农户曾庆磊,汇报了问题解决情况,询问群众对该问题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曾庆磊表示满意,并出具了谅解书。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三】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18

反映情况:位于中德产业园49-1的河南创严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研磨液时,使用盐酸、硝酸,有毒气体污染环境,给工人身体造成伤害。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创研科技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102省道与暖泉路交叉口中德产业园49-1号,原名:河南华研晶通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底从金水区搬迁至此,目前未向任何部门提交注册手续。现场负责人吴亚莉。主要从事销售贸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原名河南华研晶通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贸易销售,现场存放有成品工业润滑油、食用油、金刚石微粉、塑料壶包装、纸箱包装等。二楼楼梯间存放有4台金刚石微粉筛选机、2台搅拌机等未拆封的新生产设备,这些生产设备未安装使用,现场无生产迹象;未发现存放有盐酸、硝酸及使用痕迹。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企业已将购置的新设备自行搬离,此区域不再作为生产区使用,仅作仓储及办公使用,经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已整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四】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16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路万科美景龙堂小区物业公司在万科美景龙堂小区15号楼楼顶安装大型油烟机排放厨房油烟,造成小区空气污染以及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污染类型:大气、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路万科美景龙堂小区15号楼为商住一体综合楼,共29层,1—4层为商业,5—29层为住宅。该建筑已设立专用烟道,在29层楼顶公共烟道出口处安装有2组排风系统,其中一组未启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接到交办问题后,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专业的油烟、噪音检测机构到投诉地点进行相关检测。分别在15号楼7层住户室内及29层楼道内进行了噪音检测,并对该处建筑楼顶的公共烟道排风口处进行了油烟排放检测。

1.根据油烟检测报告显示,该处油烟排放浓度第一次检测数值为0.63mg/m3,第二次检测数值为0.76mg/m3,第三次检测数值为0.84mg/m3,检测均值为0.74mg/m3,符合国家油烟排放标准。

2.根据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该建筑物7层708户噪声检测第一点位(开窗)检测数值为56dB(A),第二点位(关窗)检测数值为53dB(A),第三点位(开窗)检测数值为55dB(A),第四点位(关窗)检测数值为51dB(A),检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该建筑物29层走廊噪声检测第一点位(风机附近下方,开窗)检测数值为53dB(A),第二点位(风机附近下方,关窗)检测数值为49dB(A),检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以上检测结果,该处建筑物油烟净化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噪音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及金岱办事处工作人员要求该物业公司,在以后的日常管理中,切实做好各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各项设备能正常运行。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五】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37

反映情况:侯寨乡台郭村第三组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地内违规开发建造房子以及窑洞,对此处环境影响严重。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侯寨乡台郭村第三组位于尖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举报位置位于侯寨乡台郭社区三组东侧,台郭社区处于城郊结合部,已于2016年完成征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侯寨乡台郭社区第三组东侧有一处废弃农家乐,是台郭社区七组村民郭中央于2012年建设,一共建有9个窑洞和1个玻璃房,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当时准备经营农家乐。因该农家乐位于尖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地范围,属于违建项目,侯寨乡政府已第一时间对该项目进行了制止。该农家乐被制止后,一直停建且弃置至今,未投入使用,没有造成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相关规定,二七区组织对违规开发建造的玻璃房及窑洞进行了拆除。由于窑洞建筑大部分位于土坡内,为避免大型机械进入造成地面塌陷,避免拆除时塌方造成安全隐患污染水体,二七区对窑洞外侧及玻璃房进行了拆除,对无法拆除部分使用砖块封堵。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六】

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02

反映情况:顺着永鑫驾校往里走有一家废品收购站,脏乱差,噪音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未解决。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废品存放点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永平路西北角,永鑫驾校后面,产权单位为河南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面积约2000平方米。据现场负责人所述,该处位置为该公司的废弃杂物临时转运堆放点,不做长期存放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4月10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案件现场为河南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废品临时存放点,物品堆放杂乱,脏乱差的情况属实。该废品临时存放点没有加工设备,且周边6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噪音扰民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21年4月10日上午,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商都路办事处组织成立整改工作组,由辖区二级网格长牵头,组织社区人员、网格、城管配合工作组调查处理。截至4月10日下午,现场所有堆放杂物已清理完毕,要求河南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不得再将此处作为临时废品存放场所。4月10 日下午,郑东新区管委会联合市、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对现场清理情况进行了复核,现场杂物已清理完毕并打扫干净。

下一步,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商都路办事处安排网格、社区、城管等工作人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该区域加强日常巡查,严禁出现反弹。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