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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七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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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七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十四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49D2HA202104220071(第十六批)中原区西四环与陇海路交叉口汇泉西悦城5号院12号楼26楼,高铁噪音扰民严重,要求加隔音板。2.汇泉西悦城5号院西门口处,下水道生活污水积水严重。中原区 噪音

交办情况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210054案件为同一问题。

关于高铁噪声问题,2021年4月9日,收到第二批编号D2HA202104080048问题后,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汇泉西悦城项目南侧与郑西高铁的最近距离约为110米,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噪音。4月11日,中原区政府函请郑州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4月13日,郑州市铁路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中原区对该区域绿化进行整体提升,美化小区周边环境,增加高铁与小区之间的绿植密度,降低噪音。

关于二七区马寨镇污水流向汇泉西悦城问题。经了解,二七区马寨镇工业路地下电力管网顶管施工时,工人不慎把污水管网顶破,污水无法正常排入四环管网,大面积污水回流至地势较低的东方北路,导致马寨镇大量污水沿东方路北头污水明渠外冒,向北漫入中原区金花路东端区域。由于金花路未建设完工,污水管网未交付使用,形成污水外溢。

属实 关于高铁噪声问题,4月26日上午,中原区相关人员专程赴郑州市铁路局进行对接,协调降噪措施事宜,目前,正在等待郑州市铁路局答复,中原区将持续积极加强沟通。4月21日至24日,柳湖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汇泉西悦城5号院、6号院房屋内和7号院1栋西侧,共选取6个点位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小区执行声环境功能区4b类,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60),后续将对其他噪声敏感点持续进行检测。4月26日,柳湖街道召集业主代表、社区人员、物业人员、项目建设方召开群众恳谈会,组建由街道、社区、业主、物业及项目方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及时征求汇总群众意见,建立日通报机制,向居民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问题妥善解决。4月27日,工作专班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实地查看其他高铁附近区域降噪措施情况,商讨征求降噪措施。

关于二七区马寨镇污水流向汇泉西悦城问题。4月20日,二七区城管局组织专业施工队和专业蛙人对管网进行疏通,剪除清理管道中的电力线缆,排除污水。目前,二七区马寨镇工业路主污水管道已疏通,东方路北头明渠已不再向外冒水。中原区对辖区内污染区域进行消杀保洁,加强与二七区马寨镇沟通协调,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已办结无50D2HA202104220065(第十六批)新郑市辛店镇前小庄村北头,三禾建材厂,夜间装卸石料,噪音扰民。新郑市噪音 2021年4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生产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原材料存放在密闭筒仓内。

(一)关于“夜间装卸石料”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产品为机制水泥瓦,原材料为水泥、石棉和制浆。生产工艺为原料→打料→搅拌→打浆→成型→养护→成品,生产过程中不涉及装卸石料。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封闭在车间内。生产期间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经查看近期噪声检测报告,数据显示,生产期间噪声排放符合标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2021年4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针对该企业夜间生产期间的噪声进行检测,数据显示,新郑市三禾建材厂年产30万块真空成型水泥石棉瓦建设项目夜间生产时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新郑市要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已办结无51X2HA202104220115(第十六批) 举报人反映第四批(D2HA202104080063)的公示情况和事实严重不符,具体如下:

1.土壤污染,破坏生态没说明(林地的树被砍伐了几千棵,土被深挖了七八米,在填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有郑州市森林公安调取的卫片为证);

2.基本情况里指的58.32亩是破坏林地的亩数,林地总数985亩;

3.说王五辈通过他人联系医院进行回填,约1300车,19000立方,非举报的建筑垃圾(具体真实情况是,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结果一直告诉我们是村书记王刘杰没经过村委自己倒的,现在写成王五辈个人,是让王五辈顶罪,1300车和19000立方与事实不符);

4.林地生态破坏了以后按法律应该修复,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再送到正规消纳场(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中专家组评估可以达到种植要求存在疑问)

5.公示中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实际是19亩,是郑州森林公安局现场鉴定的,举报人还在鉴定结果上签字)

举报人诉求:

1.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出具破坏生态的鉴定报告,污泥的鉴定报告;

2.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应该和经开区纪委共同出具处理结果;

3.渣土和建筑垃圾希望全部处理;

4.依法追究村书记王刘杰的刑事责任。

经开区 土壤

生态

2021年4月23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举报人反映“土壤污染,破坏生态没说明(林地的树被砍伐了几千棵,土被深挖了七八米,在填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有郑州市森林公安调取的卫片为证)”。

举报人反映的“土壤污染,破坏生态没说明”问题。该问题在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第四批(D2HA202104080063)回复时对破坏生态问题已做了说明。该问题在2017年5月经开区原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已被发现,是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经开区原农经委立刻采取措施,一是及时向郑州市林业局做了事件汇报,郑州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林政处处长李峰纪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二是森林派出所、祥云办事处及祥云派出所联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第一时间暂扣挖沙机械,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五辈(林地承包人)。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五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无法进行刑事处理,由属地部门进行回填。

举报人反映的“林地的树被砍伐了几千棵”问题。经查,该毁坏林地树种为刺槐,毁林所形成的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取沙时也会对树木进行破坏,具体被砍伐林木数目难以认定。

举报人反映的“土被深挖了七八米,在填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有郑州市森林公安调取的卫片为证”问题。经调查,土被深挖了七八米形成的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在沙坑回填的过程中,该林地承包人王五辈联系倾倒的渣土中夹杂建筑废弃物,并非举报的生活垃圾。

该反映问题为部分属实。

2.举报人反映“基本情况里指的58.32亩是破坏林地的亩数,林地总数985亩”。经调查,经开区国土分局工作人员曾对该被毁坏林地沙坑进行测量,毁坏林地面积确实为58.32亩。因该林地周边与耕地毗邻,地形地貌复杂,林地总亩数未知。

该反映问题为部分属实。

3.举报人反映“说王五辈通过他人联系医院进行回填,约1300车,19000立方米,非举报的建筑垃圾(具体真实情况是,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结果一直告诉我们是村书记王刘杰没经过村委自己倒的,现在写成王五辈个人,是让王五辈顶罪,1300车和19000立方米与事实不符)”。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垃圾是村书记王刘杰没经过村委自己倒的”问题,祥云办事处成立专题工作组进行调查,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王刘杰参与倾倒建筑垃圾,后续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在沙坑回填的过程中,该林地承包人王五辈经私自协调后确实向前王村林地倾倒1300车约19000立方米渣土。该问题并非让王五辈进行顶罪,在回填过程中林地承包人王五辈确实负有责任。

举报人反映的“1300车和19000立方米与事实不符”问题,在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第四批(D2HA202104080063)举报人反映的垃圾问题为17万立方米。该林地问题前期通过不同渠道被多次举报,且每次举报垃圾数量都有不同,因现场前期已进行整治覆盖,具体数量确实无法确定。

该反映问题为部分属实。

4.举报人反映“林地生态破坏了以后按法律应该修复,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再送到正规消纳场(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中专家组评估可以达到种植要求存在疑问)”。

经调查,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中专家组评估可以达到种植要求存在疑问。该问题经开区原农经委2019年7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回填区域做了是否达到林地耕种标准进行了鉴定评估。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相关方案及论证报告已在此次督察交办问题第四批进行了提交,但因相关证据材料较多,在政府公开公示时未能全部公示。

5.举报人反映“公示中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实际是19亩,是郑州森林公安局现场鉴定的,举报人还在鉴定结果上签字)”。经调查,此次督察第四批交办该问题公示中,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为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该问题时,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核查的现状污泥占地情况。此次受理该举报问题后,经调阅2019年4月郑州市森林公安局针对该问题的当时处理卷宗材料显示,污泥占用林地面积确为19.446亩。该反映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局委及属地办事处调查核实,针对举报人反映情况逐项查证并予以回复。

针对举报人诉求的“林地生态破坏了以后按法律应该修复,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再送到正规消纳场”问题,因该回填区域的建筑垃圾及覆土目前已混杂在一起,不具备进行分类条件,经开区将参考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结果及专家意见,如当前回填整治土壤没有污染且能达到复林复绿条件,将对回填区域进行复林复绿,如果存在污染问题,达不到相关复林复绿条件,后期将对垃圾进行清理。

针对举报人4个诉求的问题:

1.关于“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出具破坏生态的鉴定报告,污泥的鉴定报告”的诉求:

针对沙坑回填整治问题,经开区原农经委2019年7月,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回填区域做了是否达到林地耕种标准鉴定评估。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

针对林区内2018年时污泥现状,由郑州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技术方案,经公开招标,施工单位为河北诚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2020年10月完工,经第三方现场勘测测量,现场污泥总量约2973.4立方米,采用污泥固化的处置方法,对存量污泥进行无害化治理,达到改良污泥成分、消减恶臭的技术要求,消除了存量污泥的环境危害。处理完成后的污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郑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检测,全部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处理后泥质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362-20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

为消除群众顾虑,此次受理该举报问题后,经开区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及祥云办事处配合,再次组织对污泥现清理后区域及原存放地域进行全域检测。如检测结果达标,将对问题区域进行复林复绿,如检测结果不达标,将对原污泥存放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目前,该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

2.针对“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应该和经开区纪委共同出具处理结果”的诉求:

因郑州市森林公安局与经开区纪委隶属机构不同且业务部门不同,无法共同出具处理结果。

针对该举报问题,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前期已受理并对相关当事人王*辈、张*文等人进行了依法询问,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

针对该举报问题,经开区纪工委及祥云办事处纪工委前期也对涉及该问题的杨利、王刘杰、王军妮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处理。

3.针对“渣土和建筑垃圾希望全部处理”的诉求:

针对举报人该诉求,因该回填区域的建筑垃圾及覆土目前已混杂在一起,不具备进行分类条件,经开区将参考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结果及专家意见,如当前回填整治土壤没有污染且能达到复林复绿条件,将对回填区域进行复林复绿,如果存在污染问题达不到相关复林复绿条件,后期将对垃圾进行清理。

4.针对“依法追究村书记王刘杰的刑事责任”的诉求: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祥云办事处成立专题工作组进行调查,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王刘杰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后续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无52X2HA202104220120(第十六批)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六批)中,关于常庄水库附近建设公墓一事的回复,举报人表示不认可。中原区其他污染 交办情况与第四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12、第六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20048案件为同一问题。

2021年4月11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处墓群位于常庄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原为刁沟村荒地,多年来刁沟村的回族村民在此处土葬。回族历来实行“速葬、薄葬、土葬”的丧葬习俗,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因城市发展需要, 2017年刁沟村村委及村民充分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市政道路建设及刁沟村改造项目推进,对村庄范围内原有分散的自然坟地进行集中整合,迁葬至该处原有墓地中,并明确专人负责,由村集体统一管理。为防止雨水冲刷,减少火灾隐患,村民对坟体进行简单加固,对周边进行绿化。

属实鉴于刁沟村回族历史遗存自然墓地形成年代久远,经积极协调沟通,郑州市目前尚无公益性民族公墓,短期内无法外迁。中原区将督促莲湖街道及刁沟村委会加强坟地管理,严禁对外销售出租,保持现有规模不扩大。按照民族习俗对周边进行绿化,对坟地内不必要的装饰进行清理,美化环境,消除视觉影响。已办结无53X2HA202104220117(第十六批) 举报龙湖镇政府直接把污水排进龙湖内,导致水体黑臭,湖堤被毁。

排污地点:紫金山路与蟠龙路丁字路口向东150米,坝北;

毁湖堤地点:湖北岸,大桥西200米。

新郑市水 2021年4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罗垌水库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龙湖镇政府直接把污水排进龙湖内”问题。

经走访罗垌水库周边的龙泊圣地、富田兴龙湾、唐宁1号、融侨城、维也纳湖畔、德丰麦卡伦等居住小区,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口,未发现有工业企业的污水排入该湖的情况。

经现场调查,举报问题中反映的“排污地点:紫金山路与蟠龙路丁字路口向东150米,坝北”位置,实际是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利用在此铺设的临时管道,将十七里河上游积水抽取进入市政主管网,最后进入华南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属于排污管道。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水体黑臭”问题。

罗垌水库为封闭河段,上游无清洁水源补充,水源主要为自然降水,由于常年雨水沉积,水体不流动,导致水质较差。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湖堤被毁”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举报问题反映的“毁湖堤地点:湖北岸,大桥西200米”位置为水库水位下降后形成的裸露河滩,在河滩处存在周边居民在此围垦种植蔬菜现象,没有毁坏湖堤,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1.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加大对举报区域的巡查、排查力度,一旦发现排污现象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2.经查看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水质较差。2020年11月,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向新郑市政府申请资金实施十七里河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4277万元,治理流域约8.2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清淤、生态修复、水质净化与循环工程等。目前,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准备进行专家论证。该问题反映的区域在治理范围内,待项目完工后,该区域水质环境将会得到改善。

3.4月17日,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河滩围垦种植蔬菜进行了彻底清理。下一步,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将持续对湖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岸线废水排放巡查,如再次发现类似在裸露河滩种菜或其他行为将立即处理。

阶段性办结无54D2HA202104220073(第十六批)中原区陇海路与西四环交叉口汇泉西悦城5号院9号楼2403,高铁噪音扰民严重。中原区噪音关于高铁噪声问题,2021年4月9日,收到第二批编号D2HA202104080048问题后,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汇泉西悦城项目南侧与郑西高铁的最近距离约为110米,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噪音。4月11日,中原区政府函请郑州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4月13日,郑州市铁路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中原区对该区域绿化进行整体提升,美化小区周边环境,增加高铁与小区之间的绿植密度,降低噪音。属实4月26日上午,中原区相关人员专程赴郑州市铁路局进行对接,协调降噪措施事宜,目前,正在等待郑州市铁路局答复,中原区将持续积极加强沟通。4月21日至24日,柳湖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汇泉西悦城5号院、6号院房屋内和7号院1栋西侧,共选取6个点位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小区执行声环境功能区4b类,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60),后续将对其他噪声敏感点持续进行检测。4月26日,柳湖街道召集业主代表、社区人员、物业人员、项目建设方召开群众恳谈会,组建由街道、社区、业主、物业及项目方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及时征求汇总群众意见,建立日通报机制,向居民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问题妥善解决。4月27日,工作专班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实地查看其他高铁附近区域降噪措施情况,商讨征求降噪措施。已办结无

(下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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