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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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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返乡创业给补贴、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有补贴……8月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有关创业就业,拿出系列“利好”。 根据《细则》,我省将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简称“两类人员”)作为优先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措施一:强化就业帮扶 跨省就业给一次性交通补助、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 《细则》提出,我省要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两类人员”提供便利出行服务。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培育知名劳务品牌。鼓励各县(市、区)立足本地人力资源和传统文化优势,努力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 措施二:支持返乡创业 返乡创业,给你补贴。 提供创业开业补贴——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提供创业服务补贴——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实施“凤归中原”工程——对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运营补贴、融资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银行按规定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支持。 同时,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扶持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的,分别按照2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选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此外,每年评选一批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省级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15万元。 措施三: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 规范乡村公益岗位补贴待遇。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规范劳动关系。指导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措施四:发展产业促进就业 支持新型产业发展。支持农村实施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优质高效畜牧示范基地建设、畜牧水产标准化养殖、畜牧水产良种推广(繁育)、畜牧水产养殖新技术推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促进“两类人员”实现就业。 支持线上经济发展。对“两类人员”参与“线上+”经济进行补贴。鼓励“两类人员”利用网络销售平台,采取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参加会展等形式,销售特色农产品及其他产品,实现“线上+”就业创业的,县(市、区)可根据“两类人员”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和物流公司有效发单,对利用“线上+”就业创业项目予以补贴。 措施五:实施以工代赈 我省规定,要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就业的工程项目,把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作为维护脱贫人口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列入劳动监察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措施六: 提升就业技能 脱贫人口参加经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且符合条件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 持续实施“雨露计划”。其中,职业教育补助、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职业教育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对象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A类工种补助2000元,B类工种补助1800元,C类工种补助1500元。 措施七:落实补贴补助政策 生活费补贴方面,“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岗前培训补贴方面,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方面,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采集补助方面,对从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摸排、更新且真实、准确、有效的,按照1元/条标准支付信息采集补助。 以工代训补贴方面,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方面,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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