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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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伟平)8月18日,二七区出台灾后助民、灾后助企各八条“政策红包”,细化优化助民助企政策,全方位保障居民、企业灾后恢复迅速推进。 灾后助民政策“八条” 灾后困难群众住房补助。因灾房毁(危)暂不能居家的困难群众,投亲靠友的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补助14天;需租房或住宾馆的,每户每天100元发放补助,补助天数不超过30天(因疫情除外)。 灾后特殊群众生活补助。受灾严重无法保障后续基本生活的贫困老年人、贫困重病人、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群体,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进行救助,补助14天;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因灾关爱帮扶金每人500元;运用专项党费资金,按照不高于500元/人的标准,慰问因灾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 因灾致困群众持续性救助。应急期救助后,生活依旧困难群众,从8月起给予30元/天、连续3个月过渡期生活救助。过渡期后,基本生活仍困难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因灾家庭保险救助。由政府出资为居民购买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根据损失情况,委托第三方全面统计户籍在册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情况,协调保险公司评估鉴定,加快兑付保险待遇。 免费维修受灾群众电动车。疫情结束后,在航海路与京广路向西100米路南(原汽车客运总站院内),设立受灾两轮电动车免费维修服务点,为二七区户籍(居住证)居民两轮电动车提供20项配件免费和全车维修保养工时费全免的惠民服务。 受灾群众就业创业补助。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受灾群众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成功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受灾群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开辟“绿色通道”。 城镇居民小区水毁电梯维修补助。运用财政性资金补助,支持城镇居民小区受灾受损影响安全的电梯维修,保障居民乘梯安全。 灾后危房改造补助和支持。针对因灾受损危房制定综合方案,运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加强对全区居民住房因灾致危的加固改造和科学安置。 因灾因疫助企政策“八条” 支持企业修复重建生产经营用房。企业生产场所及辅助建筑、设施受淹需要修复或重建的,按照修复或重建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补贴,规模以下企业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大型商超按修缮或维修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设备检修救助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单位生产性设备因暴雨原因受损需要进行检测,对检测费用全额救助补助,救助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单位设备受损,经检测需要维修或购置,按照设备购置和维修金额的12%给予救助补助,救助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 原材料和产成品损失救助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因灾受损的,按照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的6%给予救助补助,救助补助总额最高5万元。 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优惠。由二七担保有限公司对受灾严重的中小微企业调降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 ,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对因灾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 减轻因灾因疫致困企业负担。对租用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且受灾受疫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因灾因疫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对因灾因疫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3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 支持企业商户抱团发展。大型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业主(房东)、各专业市场等,凡是为因灾因疫受损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减免租金或物业费的,由区政府按其减免租金或物业费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的房租或物业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加强对因灾因疫影响较大外贸企业补助。对因灾因疫致外贸订单不能完成国外客户交货期要求而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20%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因灾因疫导致外贸订单延期出运,造成订舱等国贸运输受损的,按损失额30%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补助。 支持受灾受疫企业复工达产。扶持受灾受疫企业尽快复工达产。凡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同时期二七区内行业营收增幅平均水平15%以内的(含15%)补助15万元,超过15%以上的补助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自二七区疫情防控条件允许之日起,相关居民、企业可到各镇办、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申领。申领范围包括二七区户籍居民、二七区注册登记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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