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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李娜)从明年起,河南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补助标准按照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8元发放,也就是每人1296元。昨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印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省从2022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补助对象为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既包括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也包括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按照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8元发放,也就是每人1296元,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这个标准目前位列中部6省第1位,全国第13位。

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死亡的,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

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

按规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同时填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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