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杜新军辞去郑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