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日前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有助于全面规范生物识别技术,遏制滥用现象。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园、小区管理者为图管理便利,动辄将人脸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事实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张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