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商都评论 | 上一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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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该标准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主要包含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等内容。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根据标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此外,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现实中,多数托育机构都采取市场化公司架构,偏重市场属性与营利性。如果说明确办托条件旨在提升“硬件”管理的话,强化人员管理显然旨在提升托育机构的“软件”质量。双管齐下,有助于推进托育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水平的提升,以更加优质的服务供给满足公众需求。 赵志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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