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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春光争朝夕 凝心聚力开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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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3年内计划培养
百名优秀青年博士
郑州试点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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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3年内计划培养
百名优秀青年博士
所在单位给予每人10万元经费支持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陶然)3月2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共同下发了《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实施细则》,我市将在3年内选拔培养100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给予每名培养人选所在单位10万元培养经费支持。

培养范围主要面向重点企业(含中央驻郑及省属在郑企业)和市属高校、公立医院、研发机构。100名左右的目标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中,重点企业的人数要不少于80%;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郑州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重点向我市年纳税1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倾斜。

同时,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以下4项条件: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含)以下;与用人单位签署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含欠缴、补缴);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工作。

根据《细则》,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周期为18个月,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我市将给予每名培养人选所在单位10万元培养经费支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导师培养费、实践培养费,以及开展科研项目所需的设备费、材料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他合理支出。培养资助经费不得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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