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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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玉东 10月23日,家住慧雅东路宝玥路万林府叁号院的洪女士向郑州日报“市民热线”反映,她家住在二楼,一楼邻居在未经物业同意的情况下,在院子里搭建了简易房。执法部门判定为违建,令其3天内整改拆除,但10天过去并没有拆。现在一楼违建房的房顶与自家二楼阳台高度持平,遮挡了落地窗景的视线;她更担心的是不法分子通过攀爬违建房通过窗户进入家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在这里买房就是看中近20平方米的大阳台,我们专门为此设计了一个可以360度欣赏外界的落地窗景。”洪女士说,自己入住万林府叁号院两年多,她每日最惬意的时刻就是泡上一杯茶,享受着窗外的世界,沐浴着阳光。 10月11日一大早,洪女士便被窗外嘈杂的装修声吵醒,窗外竟架起了“围墙”。原来,一楼邻居正在搭建简易房。 “接到了洪女士和多名业主的反映,我们立即派人前去阻止施工,并当场劝离了施工人员。然而等我们中午交接班时,房东又找来工人完成房顶搭建。”负责该小区的万林物业工程主管邵先生诉说了当时的情况。 后来,杨金路城管执法中队赶到现场,下发“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要求一楼业主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10月14日12:00前拆除违法建筑。 物业也同时下发了“违章通知书”,要求一楼业主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质量要求,恢复原貌。限期3天内完成,未按照统一方案执行不允许进行其他施工事项。因个人装修行为,后期引起的有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业主个人承担。然而,已经过去10多天,一楼业主并未进行拆除。 记者试图联系一楼业主,可是家中无人。 “提起违建理由我们也很头疼!一楼违建业主要求我们签署一个高空抛物责任的协议,如果有垃圾落到院里或造成人员受伤,我们物业要承担责任,如果不签他就不拆。”邵先生说,10月22日,他们又与执法部门取得了联系,得到的回复是正在研究当中。 随后,记者与杨金路执法中队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核实情况后再进行回复。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王子万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一楼业主建“简易房”的区域未被划分为属于该一楼业主的专有部分,那么,该区域就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一楼业主在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区域建“简易房”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他同时强调,无论一楼业主建“简易房”的区域是否属于其专有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楼业主建“简易房”的行为,均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也即“简易房”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于没有在限期内停止建设、拆除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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