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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规范城市公共文明行为 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本报讯(记者 李娜)10月25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第一次听取并审议《郑州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要“硬实力”的增强,也需“软实力”的护航。

制定《条例(草案)》有案可寻

为一座城市居民的文明行为立法,依靠什么?其实,是有案可寻的。

据了解,中央有明确政策提供依据。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等,这些政策为我市开展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同时,为城市居民文明行为立法,郑州并不是全国首家。据悉,国内目前已有贵州、深圳、厦门、杭州、青岛、武汉、宁波、乌鲁木齐等十几个省市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为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良好借鉴。

此外,我市也有现成法规规章奠定基础。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一些与文明行为规范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法治建设整体环境不断改善,为我市制定公共文明行为促进的综合性条例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为文明行为立法,也是公众期盼。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少市民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表达对该项立法的支持,认为法制不完善、执法不严格、对不文明行为惩罚力度不够,是不文明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呼吁尽快出台该条例。

《条例(草案)》 是这么出炉的

据了解,接到市委常委会尽快启动立法工作的指示后,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文明办组成了联合起草小组,开展了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对全市公共文明促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需求,进行了梳理、分析、研判,在学习借鉴外地有关法规的基础上,拟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制度设计方案,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8月14日至20日开展了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工作。

修改完善后,市政府法制办在8月25日至9月25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9月12日组织召开了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论证会,9月26日市政府法制办业务会议进行讨论研究,10月11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历经多次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 有啥特色

《条例(草案)》共五章六十二条,贯穿了两条主线,一条“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一条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政府主导”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公共文明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社会共治,着力于市民基本文明行为养成,如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就医行医;应当遵循家庭美德,敬老爱幼、相互扶持,邻里之间团结互助等。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面,依法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条例(草案)》对一些突出不文明行为,如乱扔垃圾、从机动车内向外抛撒物品、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非机动车违法在快速路或高架桥等行驶等,坚持严管重罚,依法从重设立了处罚。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设立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制度。有关部门依法记录单位或者个人不文明行为,对被记录者参与相关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社区予以通报,或者公开曝光。还有,我市将把文明行为与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形成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还将设置社会服务制度。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此外,对于城市化、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网络文明、共享交通工具及设施的合理利用与爱护,《条例(草案)》也作出了规定。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相关部门将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并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如通过,《条例(草案)》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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