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招 张冯焱 李焱)父母感情不和,父亲不要,母亲离家出走。四岁女童已经在养老院住了43天。昨日,金水区法院向小月的父母发出最后通牒:如果再不尽抚养义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小月还没出生父母就离婚了。小月出生后身体发育不良,小脑有残疾。母亲马梅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月的父亲邵东文每月支付抚育费300元。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邵东文自2004年10月1日起,每月向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小月满18周岁时止。但在支付抚养费期间,只有等到法院到家催促了,邵东文才支付一部分。
2007年2月12日15时,马梅英带着小月再次去法院领取执行款时,称要到外面办点事,让孩子先在法院待一会儿,结果一去不复返。无奈,法院的工作人员把小月送到邵东文家里。来到柳林镇邵庄邵东文的家中,邵东文现任妻子从人群里冲出来,拉着法院工作人员的衣领愤怒地说:“这孩子不是我生的,我就是不养!”邵东文趁机逃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人员只好把孩子带回。
后在民政局的协调下,金秋养老院同意接纳小月,2月13日,小月终于住进了养老院。“这孩子很听话,现在都能扶着东西出来走了,我们没事的时候总喜欢剥糖给她吃。”看得出来,老人们都很喜欢这个孩子。但是,老人们也为孩子的将来担忧,养老院杨大爷说:“像她这个年龄,本来是应该在幼儿园的,现在整天跟老人们在一起,不利于成长。”
对此,金水区法院有关人员表示,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小月的父母以种种理由推脱,逃避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如果他们再不接回孩子,将涉嫌构成遗弃罪,由法院转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