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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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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有效劳动合同 难享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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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有效劳动合同 难享最低工资标准

中原网  日期: 2007-04-03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荥阳市的尹先生给本报短信平台发来短信,询问郑州市与荥阳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自己是一名乡村小学的代课教师,现在学校给付的工资比较低,能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拨通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电话,该中心一位女话务员告诉记者,按照我市2005年颁布的《郑州市区(含上街区)全日制就业劳动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含上街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而荥阳市、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或雇主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现行工时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营户以及在其中领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不包括重新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工薪收入者业余、在校学生课余时间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也应该适用这个规定。据了解,尹先生的情况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因为他没有与聘用他的那所学校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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