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或审核的各类评先表彰,要事先书面征求同级环保部门的意见,并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
各级政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当年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未完成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国家明令关停的重污染企业出现反弹,查处不力,引发严重社会问题;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投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污染项目。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当年先进集体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未完成政府下达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新、改、扩建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未经允许擅自生产或试生产;因污染问题引发群体上访两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