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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的代言费该追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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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的代言费该追缴吗

中原网  日期: 2007-07-04  来源: 郑州日报  
  由影视明星葛优代言的“亿霖造林”,忽悠了包括葛优本人在内的两万多投资者。

  随着案件的侦破,葛优30万元的代言费也被北京警方全部追缴。

  近年来,一些影视明星为金钱而不负责任代言广告为公众所痛恨,然而该现象却屡禁不绝。究其原因,很重要的就是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违法成本过低。就此而言,葛优30万元的广告代言费被追缴实在大快人心。

  警方对亿霖公司因非法传销犯罪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可以并且必须予以追缴和没收,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可问题是,葛优所获得的30万元代言广告费是否属于应追缴范围却值得探讨。从报道看,葛优是因受骗才为亿霖公司代言广告的,北京警方也因此而没有也不能追究葛优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警方追缴该笔广告代言费的唯一法律依据只能是这30万元也是亿霖公司的违法所得。

  亿霖公司的骗局如此之大,当然有葛优代言之功。但葛优的30万元广告代言费是否均为非法所得而来,这值得深究。如果不是,那么警方的追缴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从报道看,北京警方并未给出这30万元到底是否属于亿霖公司非法所得的答案。

  即便这30万元是亿霖公司从非法传销所得中支付给葛优的,警方是否就能一概予以追缴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亿霖公司之所以支付给葛优30万元,是因为葛优为其代言了广告。因此,警方不应该将葛优的30万元广告代言费一概予以追缴,而应留下葛优应得的损失赔偿费用。当然,这笔费用的具体数额,严格来讲必须由法院判决确定。     徐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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