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7月25日电(记者 赖雨晨)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24日在佛山海事局依法将“6·15”船舶撞塌九江大桥事故的肇事船只“南桂机035”号运沙船扣押,标志着这起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南桂机035”号运沙船为广东佛山市民杨雄所有,由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负责经营。2007年6月15日5时10分,“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偏离主航道航行撞击九江大桥,导致桥面坍塌约200米,4辆汽车、7名司乘人员及2名现场施工人员坠江失踪。
九江大桥由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并收取过桥费,该公司初步预计,九江大桥修复并恢复通车至少需要6个月。佛开高速以其2007年5月平均每日收费金额15万元推算出,未来6个月内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共2700万元,认为该损失应由杨雄和裕航船务共同赔偿。
7月23日上午,佛开高速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两个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一是请求法院扣押“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并要求船主杨雄提供760万元担保;二是要求法院限制裕航船务所有的另一艘“南桂机005”号船舶的抵押、转让,同时要求裕航公司提供40万元担保。广州海事法院已作出依法扣押肇事船只等裁定。九江大桥管理方损失2700万元,而肇事船舶仅价值7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