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齐中熙 吕诺)新修改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饲养场等设施要与居民生活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等保持一定距离。
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其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有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有动物防疫制度;具备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