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强调,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在《决定》中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死刑案件的审判。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犯罪,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正确处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与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关系。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必须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案件等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注重发挥死缓制度既能够依法严惩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这个《决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死刑案件,同时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