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女友要求为结婚买房 房子归谁
王先生问:当初我向女友求婚时,女友的条件是我必须买一套房。于是,我就按照女友的要求买了房,在她的要求下我将房屋登记证归我们共有。没有结婚我们就搬进了新房,后来,因为琐事而分手。女友认为,自己也是房屋所有权人之一,因此拒不搬家。这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所以王先生的女友是房屋的共有权人。关于王先生女友是否应当对该房屋享有部分产权,这还要看此案的实际情况,王先生将女友作为共有人登记的行为,视为王先生对女友的赠与,不过这个赠与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二人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既然现在结婚已不可能,其所附条件无法实现,则女友应该返还该房产。如果拒不返还,王先生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申请撤消该赠与。
晓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