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在中国文坛上,诗的数量习惯用“首”来计算,但诗歌则不称“首”,而称“篇”或“章”。
孔夫子删选古代诗歌时,也是把诗写在竹简上,故《诗经》中的诗均称篇。诗歌称“篇”自古至今都是这种称谓。唐代是我国诗歌的顶峰,也有称篇的诗。如杜甫《饮中八仙歌》云: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现代也有少数称诗为“篇”的,如郭沫若在《文艺之社会的使命》一文中,说:“诗人写出一篇诗,音乐家谱出一支曲子,画家绘出一幅画,都是他们感情的流露。”
“首”,原意为头之意,作为量词,与篇相同,起初主要是指文章而言,如《史记·田儋列传》:“蒯通者,善为长短说,论战国之权变,为八十一首。”到了东晋初,诗人孙绰,在《悲哀诗序》中写道:“不胜哀号,作诗一首。”一个名叫支通的人,在《咏蝉人诗序》中写道:“聊诗一首。”从此以后,人们便以“首”称诗了。唐代诗有的称篇,也有的称首,寒山《诗三百三首》云:“五言五百篇,七字七十九。三字二十一,都来六百首……”这里就是将诗既称篇又称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