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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 建立帮扶救助体系
200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市(区)和市直部门在制定和落实各项农村政策时,要优先考虑农村计生家庭的利益;计生领导小组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
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部门特点和资源优势,对计生家庭进行帮扶救济。一是出台各项针对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教育部门规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子女参加中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农业、林业部门优先向计生户提供各种致富信息、技术和项目,优先提供种苗;民政部门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制定了有利于计生家庭的措施;医疗卫生部门对计生家庭减免各项检查、诊治费用。各县(市)区也出台了具体的优惠措施。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到2007年,市、县(市)两级共出台优先优惠政策84项,每个计生家庭至少享受一项以上优先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市直部门联系计生户制度,制订3年脱贫致富帮扶规划。仅2007年上半年,全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共投入各种奖励帮扶资金271万元,对7600多计生户进行了帮扶。三是实施小康工程示范项目。新建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各类示范基地(项目)281个,使4700多户计生家庭从中收益。
规范管理 建立全程督查体系
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我市建立科学规范的程序运转机制、严格缜密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罚分明的考核评估机制。
实行“人口计生、金融、监察”三部门“三权分离”。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奖励救助对象的资格评估;金融部门负责将各项奖励费发放到位;监察部门对资金发放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建立了存折发放直通车,所有计生家庭一户一折,各项奖励费通过银行系统直接拨付到群众账户。充分利用人口学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有效载体,对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内容、落实情况定期张榜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被列入对党委、政府的督查范围,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定期通报。
各项计生利益导向优先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提高了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截至今年7月,全市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为13.5%,有675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5年的116下降到2007年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