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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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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如何确保商家营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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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须“报批备案”
公安部门如何确保商家营销安全?

中原网  日期: 2007-12-04  来源: 郑州日报  
  某商场促销时路人哄抢场面 (资料图片)
  商家促销抛棉被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近日,杭州市贸易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规定: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推出主题促销等活动前,都必须事先向公安部门报告。

  据杭州市贸易局官员称,该项规定措施的推出,主要是吸取重庆“家乐福”超市踩踏事件的教训,确保营销安全。

  规定措施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一片议论声。许多市民认为,政府为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出发点是好的,值得肯定。但是仅仅通过行政手段来干预商场经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还有的群众对这些措施到底能不能起到实质性效果,表示怀疑。“促销活动与政治性的群众集会游行不一样,几乎每天都在进行,而且量大面宽,若要报批登记肯定是个天文数字,公安部门能忙得过来吗?”“报批备案势必要牵涉许多警力,能有这许多警力吗?若不出动警力,报批备案有何实质性意义?!”

  

  商场促销引发悲剧

  催生“营销安全”理念

  

  特价促销、限时打折、买一送一……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法对许多城市居民来说,已是司空见惯。有的商家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刺激消费者眼球,变本加厉,推出“一元鸡蛋”、“桶装油买一送一”、“百元空调”等匪夷所思的特价,让消费者半夜起来排队,甚至挤得头破血流。

  “为了买特价鸡蛋,要排几十米长的队伍,好容易轮到了,每人也只能买两斤,有时候还被告知已经卖完了,浪费时间、精力不说,安全也容易出问题。”当年去抢购超市“一元鸡蛋”的退休工人朱泉生说,“以后再也不去赶这种场子了,为了省几元钱把脚差点都踩断,不值得!”

  由于管理的原因,近年来因商家促销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况屡屡发生。今年11月10日,位于重庆沙坪坝区的“家乐福”超市进行促销活动,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上午店门刚打开,大批市民涌入“家乐福”超市,由于人多拥挤,在超市入口处发生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的惨剧。

  对此,商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引导和支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杜绝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同时规定,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等应参照《超市购物环境》标准的要求,对店铺进行安全环境设计和改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在近期对本地区零售企业促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在这样的背景下,杭州市贸易局等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企业推出主题促销前,须报公安部门批准备案,并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列入特价促销之列;店庆、开业等大型主题促销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返券消费期限不得少于5天;对于一般商品低于进价促销,有关部门将按不正当竞争查处。

  

  报批备案只是走走形式?

  

  “对商场举行促销活动要求备案是好事啊,我还是赞成的。”当记者在杭州街头随机采访时,在杭州从事会计工作的祝靖如此表示,“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顾客的安全,以后去购物时就不用提心吊胆了。”

  她告诉记者,以前好几次看到一些餐饮、饭店开业时开展促销活动,结果人挤人,不仅把门给挤坏了,手也被玻璃划破。她还回忆一次去逛街的时候,刚好碰到杭州银泰百货举行促销活动,当时,人们一窝蜂地往里挤,结果连自动扶梯都给挤坏了,秩序非常混乱。在她看来,当时很多人本来并没打算购买商品,只是经不起商家“买多少就退还多少”等促销手段的诱惑,头脑一发热才跟风的。

  祝靖认为,顾客去购物,本来是去享受,去满足一种需求,是带着一副好心情去的。结果由于挤压,好心情被破坏了不说,有的还受到人身伤害。她同时还觉得,促销手段往往是商家用来迷惑消费者的,顾客根本得不到什么便宜。特别是一些家电行业,本来利润就低,商家不可能真的降价多少的;比如像空调,本来是3000元一台的,促销时卖2800元,但是安装时铜管等配件要另外算钱,这样一来还不是跟平时差不多的价格。所以她认为,消费者没必要非得等促销的时候去“轧热闹”。

  在浙江第二附属医院工作的曹巧丹同样认为这个规定不错。她觉得购物是用来放松心情,购物的过程可以说是一种享受的过程 。促销时看到这么多人去买东西,挤来挤去哪里还有心情逛下去。现在对促销作出限制,不仅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还可以还商场一个宁静。

  从事文案策划的王立迎则不这么认为。他说:“促销越多越好、物品越便宜越好,这是让老百姓得实惠的好事,政府没必要过多地限制。”在他看来,商场促销原本是双赢的好事,一方面商家通过促销获得利润,提高知名度,另一方面消费者确实可以在促销过程中得到一些实惠。现在物价那么高,老百姓都想买点便宜货,商家无非是迎合了老百姓的这种需求。因此,政府不应过多地干预。

  对于要求报批备案的说法,家住文一路益乐新村的陈小丹很不以为然,认为商场促销需备案只是走走形式,根本起不到实际作用。“促销活动与政治性的群众集会游行不一样,几乎每天都在进行,而且量大面宽,若要报批登记肯定是个天文数字,公安部门能忙得过来吗?”“报批备案势必要牵涉许多警力,能有这许多警力吗?若不出动警力,报批备案有何实质性意义?!”

  他的担心马上就得到了验证:就在规定出台没多久,杭州欧尚超市于11月20日开展5周年店庆,推出5升装大豆油促销价43.9元,每人每天限购2瓶,还打出“数量有限,售完为止”这样让人动心的字眼,引得顾客们一早就在超市门口等候抢购,拥挤的人群把超市的玻璃大门都挤碎了。

  

  专家:不能像管游行集会那样管商家促销

  

  对于杭州市出台的“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企业推出主题促销前,须报公安局批准备案”一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金承东副教授有自己的看法。

  “政府干预太多了,是因噎废食的表现,这种规定不仅难以执行到位,还有侵犯商家经营自主权的嫌疑。”金承东说。商家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手段,要采取哪些形式促销自己的产品,是商家自己的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行了。商家对商场有维护秩序的责任,对进入商场的消费者具有保证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果他们做得不够或不到位,出了事故,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但是不能因为家里飞进了一只苍蝇,就把所有的门窗都关上,把自己也封死在里面。

  当然,政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主体,有责任通过行政干预力事先对商家的行为做出某些方面的规定与约束,这是政府的“天然职责”,是一种预先防范的措施,不能等发生事故了才来追究责任。

  金承东认为,但这种规定与防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与事物发展的规律。一是所有行政规定都要有法律依据。不能想当然地简单套用集会游行方面的治安法规,商家促销虽也是集聚人群的公众活动,但毕竟只是一种民事商业活动,而不是政治性的聚会活动,动辄须报批备案给人以侵权嫌疑。商家对商场有维护秩序的责任,对进入商场的消费者具有保证其人身安全的义务,这在许多相关的民事法和治安法中早已明确,似无必要重新拟定个重复的规定;二是相关规定出台要有实施的可行性。商家促销活动每天进行,浩如烟海,每项都要报批备案其工作量相当惊人,批准还是不批准?烦不胜烦,牵涉相当的警力。再则,批准了,你派不派警力去维持秩序?不派警力,那么报批备案有何实际意义?若要派警力,哪有诸多警力可派?另外,把商事活动纳入公安审批的范畴,会不会产生新的寻租现象?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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