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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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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 价值观的应有视阈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执法实践
新时期师德建设问题的思考
青年干部成长中的扬与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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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执法实践

中原网  日期: 2008-01-18  来源: 郑州日报  
  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确定为党的思想理论基础,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更新观念,澄清认识,统一执法思想,统领工作全局,指导执法实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保障促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本文就检察机关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思考和解决当前工作中面临的若干问题谈谈认识和感受。

  (一)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的关系问题。党的政策和法律都是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人民利益的手段。政策和法律在本质上与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法律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必须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尤其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决不能把两者孤立起来,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

  前两年,郑州市委市政府在组织几十人的考察团学习沿海发达地区的经验后,制定了促进郑州市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出台的一些政策,其中有一条,就是对招商引资的有功人员,包括引见者、组织者、实施者给予奖励。当时许多部门为服务大局配合市委中心工作,提出了本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意见或措施。作为检察长,当时我就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招商引资中大家最关心的是什么?这些奖励该不该拿?严格说来,因为现在的招商引资几乎都是职务行为,这个钱不能拿。但它确实有利于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就是这样做的。市委在对郑州发展相对落后原因进行分析时得出两条重要结论:一条是民营企业发展落后,另一条是招商引资工作做得不够。沿海一个市每年招商引资十几亿甚至上百亿美元;而郑州市一年大概只有一两亿美元,差距太大。要发展,资金是个制约因素。如何招商引资,如何创造一个相对较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是市委市政府考虑的大局问题,是郑州的发展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在对我们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沿海的先进经验之后做出的决定市人大也通过了。作为我们检察机关应该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做?我想,只要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郑州市经济的发展,我们是不是都应该鼓励支持。为招商引资作出贡献了,市委市政府决定奖励,我们是不是应该认为是合法收入,是不是应该予以保护?这应当是我们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我们不仅要坚定不移地捍卫法律的尊严,同时也要考虑如何才能使社会经济发展的更快更好,社会大局更加平稳的问题。如何处理好政策和法律这二者的关系,如何使我们办理的案件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需要我们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有比较高的领导艺术和水平,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二)公平正义问题。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期盼,是劳动人民千百年来的不懈追求,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但抽象的公平正义是不存在的,公平正义必须通过具体形式表现出来,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真切的感受到。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是一种心理认同和心理评价。就拿常见的轻伤害案件来讲,是不是一定要抓人、要起诉、要追究加害一方的刑事责任。如果这样做了,诉到法院判了,公权实现了,但被害一方却并没有得到其满意的足额赔偿,私权无法实现。案件这样处理,难道就实现了公平正义?我看不见得。如果案发后,加害、被害双方取得了互谅,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到此案结事了,这难道说就没有实现公平正义么?

  (三)树立科学的检察政绩观问题。胡锦涛同志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盲目攀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不搞花架子;要顾全大局、统筹兼顾,立足长远,不急功近利。一切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是我们的主要职责。依法惩处腐败分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是成绩。而查清了问题,解脱了干部,化解了矛盾,加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也是成绩,而且是更大的成绩。

  (四)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问题。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整体工作是大局,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人民利益是大局。检察工作是局部,是党与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大局的保障。必须立足于服务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发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来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执法不忘稳定,办案思考和谐,要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确立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的措施,坚持检察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原则,找准为大局服务的结合点。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检察权。

  (五)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问题。我们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对严重刑事犯罪,如杀人、抢劫、投放危险物质等必须严厉打击,丝毫不能手软。如果不把这类犯罪的嚣张气焰打击下去,就没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但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有些还需要使用轻缓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既不能忽略法律规定和本地实际,无原则宽缓,于法无据,又不能漠视案件具体实际,一味从严。本来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为了联络感情,多喝了几杯,因为几句话不和打了起来。怎么办?报案、立案、抓人。其实抓了人,当事人就后悔了,双方有和解的愿望。这类案件可能调解处理比较好,包括有些交通肇事案件,不一定都要走到法院判了社会效果才好。我们出台了一个轻伤案件调解的规定,当然这个规定还需要不断完善。对此,我们应当做些研究和探讨,规范起来应该是个很好的事情,它适合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的要求。

  (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在过去几年中,全市检察机关在为促进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受长期形成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在工作中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重国有,轻私有”的思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还做的不到位。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是遭到歧视的,在政策上包括贷款等很多方面对它是限制的,发展起来很不容易。如何促进我们的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呢?现在大家有个共识:我们缺少的是优秀的企业家,而不是缺少党政干部。对于这些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对过去的事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是理性的,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所以,今后我们在办案中对类似这样问题的处理,既要按照法律规定,更要考虑企业的发展壮大。

  (七)保护国有资产问题。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我们服务大局的职责和体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省委、省政府为了促进河南经济发展,搞粮食深加工,提高粮食的附加值,申请国家批准了一个制药厂。项目设想得很宏伟,要把它建成亚洲最大,制药业的“航空母舰”。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个制药厂建成之时就是它的破产之日。这个项目总投资20多个亿,那时全省的财政收入才七八十个亿,相当于一年全省财政收入的1/4。现在,上千亩的田地荒芜,厂房、设备都在闲置着,为此,郑州市还要从每年的财政收入中还世界银行贷款近两个亿。制药厂当时投资20个亿,现在评估只有两个亿,如果不处置,土地在荒芜着,设备还在锈蚀着,国家还在背着银行的利息,损失只会愈来愈大。啊!可能2000万处理了,乍一看是国有资产流失了,原来投资20多个亿,现在只评估两个亿。有本事买得起的恐怕大都是民营企业家,得不到利益他们根本不会买。是让它继续荒芜,还是让些利呢?在看待这些问题的时候,政府的理念是不是应该转一转,尽快把这些财产处置了,让财富之母能发挥作用,能创造财富。只要它程序合法,经过评估,经过拍卖,国家吃点亏是不是也比荒芜了强。毕竟土地不再荒芜了,机器不再锈蚀,要创造新的财富,要为国家交税,要安置人员就业。我们绝对不能再固守传统僵化的思想观念考虑、处理问题,要从国家、社会这个大视角考虑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实现公平正义要重程序,只要经过规定的程序,我们是不是就应该支持、认可,大家认真思考不难找到答案。

  (作者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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